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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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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财政局文件

 

 

玉财预〔200424

 

 


关于对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拨付流程,简化流转环节,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我县政府采购资金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时,应先填写好《玉环县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由分管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的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进行资金审核并签署意见,交由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县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资金不再予以支付,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交付。

二、财政部门各有关科室负责对财务分管部门的政府采购资金进行审核,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规程进行采购。采购完毕后,中标单位凭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的发票、合同及政府采购回复单直接向县会计核算中心要求支付政府采购款项。县会计核算中心凭政府采购回复单及审核盖章后的发票、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等作为无条件扣款的依据。

三、没有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各镇乡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在采购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物品时,应认真填写《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并按货款的市场价或预算价将采购资金汇入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的“政府采购专户”,县会计核算中心在收到汇入款项时应及时告之县政府采购中心,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通知书后方可组织采购。采购完毕后,中标单位凭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的发票或合同及政府采购回复单等,直接与县会计核算中心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四、对于分期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县会计核算中心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采购单位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分期支付款项。

五、各单位经县政府采购办特例审批自行采购的项目,由各采购单位凭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盖章后的发票及经批准后的政府采购特例审批表向县会计核算中心报帐支付。

六、原县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专户应于今年年底前与各单位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及时结清,同时将分期付款的有关合同等资料统一移交给县会计核算中心,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付。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集中支付  通知

  玉环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4年10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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