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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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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蔓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捕杀野犬、违章所养犬及超标准犬,彻底杜绝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建立健全犬类日常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疫情的发生和传染,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与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狂犬病疫点内的各类犬,疫点外的野犬、超标准(犬长度超60厘米、高度超45厘米)和违章所养的家犬。

  (二)重点区域

  1、禁养区: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县政府公布的狂犬病疫点;

  2、重点限养区:城关办事处、坎门办事处、陈屿办事处、楚门镇、清港镇建成区;

  3、一般限养区:除禁养区和重点限养区外的其他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月14日—1月31日)。各镇乡、各有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张贴通告和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把宣传工作贯穿整治工作始终,努力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管理阶段(2005年2月1日—3月15日)。重点限养区内各有关部门和一般限养区所在镇乡要规范养犬的审批、登记、疫苗注射、《犬类免疫证》和《养犬证》的发放程序,成立联合的集中办公点,开展养犬的免疫、登记、挂牌、发证工作,方便犬主办理手续。通过各有关部门、各镇乡的共同努力,逐步实现犬类管理规范化、正常化目标。

  (三)集中捕杀阶段(2005年3月16日—4月4日)。重点限养区由公安机关牵头,一般限养区由所在镇乡牵头,会同农业、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捕犬行动,做到发现一条,免疫登记一条或捕杀一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4月5日—5月5日)。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弹现象。县政府组织抽查,对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四、职责分工

  县府办:负责狂犬病预防和控制日常管理工作的协调、督查。

  县公安局:主管狂犬病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关建成区内养犬的审批、登记,犬牌和《养犬证》的核发,召集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实施捕杀工作,处置犬类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

  县城管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日常巡查,教育、劝阻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公共场所或没有给犬带上网式嘴罩的养犬者。

  县农业局:负责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发放《犬类免疫证》,供应、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犬类疫情,检疫犬肉,审批犬类经营单位的《动物防疫合格证》,指导狂犬病犬、疑似狂犬病犬被灭杀后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做好狂犬病疫区的划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疫情的监测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提出划分狂犬病疫区的建议,指导狂犬病犬和疑似狂犬病犬被灭杀后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药监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限制养犬登记费、年审费。

  县工商局:负责审批犬类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管犬类经营市场。

  县科协:负责宣传预防狂犬病的科普知识。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村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机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限制养犬和宣传工作。

  县广电局、县新闻信息中心:负责宣传报道犬类整治工作,会同县卫生、科协等单位开展预防狂犬病的科普宣传。

  各镇乡:领导和协调本辖区内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各项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公安、农业、卫生、发展计划、民政、城管、广电、工商、药监、科协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的县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各镇乡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落实专人,建立工作班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我县狂犬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我县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养犬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养犬。新闻单位要组织好整治期间的动态宣传报道工作,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强化管理,完善机制。

  公安、城管部门要加大日常巡逻、查处力度,形成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规范审批、发证等工作,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专项整治结束后的正常管理工作机制。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镇乡要加强信息反馈工作,通过《狂犬病预防和控制督查工作统计表》形式,每两周向县狂犬病预防控制专项整治办公室(联系人:黄通钦;联系电话:7230679,13906764360 )报告有关数据。

  附件:《狂犬病预防和控制督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

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督查统计表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饲养犬数(只)

免疫犬数(只)

捕杀犬数(只)

被犬伤门诊数(人)

城区

农村

合计

新增数

累计数

免疫率

(%)

新增数

累计数

捕杀率

(%)

被犬伤人数

人用狂犬病疫苗

接种数

免  疫

球蛋白

接种数

被犬伤发病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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