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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系统内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省、市、县综治委《关于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开展治安安全单位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单位的工作秩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系统内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单位活动。
一、创建对象:局机关及下属各事业单位。
二、创建目标:实现本单位无刑事案件,无干部职工违法犯罪,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火灾、爆炸、泄密、交通等治安责任事故。
三、创建措施
1、明确责任人,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创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人员具体负责创安工作。
2、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门卫管理、夜间保卫值班、巡逻执勤、档案资料安全管理、消防管理、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制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并保证规范操作,落到实处。
3、开展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周一学习夜制度,全年组织本单位职工学法四次以上,积极参与局系统组织的法律咨询活动。
4、积极做好对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干部职工的“帮教”工作。充分发挥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大格局;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和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小组查处本局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积极参加以“四防”为主的各项活动。
5、在做好日常值班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本单位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整改。
四、考核表彰
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每年对创安活动进行考核表彰。对达到创安目标的单位,可参照《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绩效挂钩办法》发给基数奖金。对发生刑事案件、治安责任事故、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领导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酌情对单位年度考核总分扣减5一10分。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