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4]75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政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办、村、乡属单位:
现将《龙溪乡政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政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上级要求和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全乡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党政班子成员以及各职能办公室负责人对管辖范围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按照规定实施政务公开。公开内容要合法真实、客观公正、讲求时效、有利监督。
二、建立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间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议;监督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政务公开工作,受理有关政务公开投诉,纠正和查处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问题。
三、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7491012)、监督信箱和电子邮箱,聘任监督员,认真收集群众意见,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
四、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各职能办公室应将每次政务公开有关资料报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归档备案。建立办事结果备案制,全程办事代理中心将办事的受理单、承办单、办结单存档备查。随时接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
五、坚持检查和考评制度,各职能办公室每季度自查一次,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每半年抽查一次,年终对政务公开落实情况考核评比,按照《龙溪乡绩效季度考评实施办法》进行考评。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落实,限期整改。
六、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1、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组织实施政务公开不认真的;
2、公开不及时的;
3、违背公开承诺办事时限,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4、政务公开有关资料、办事结果情况备案归档不及时的;
5、对政务公开投诉件办理不及时或纠正不到位的。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问题严重程度,按照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1、不依法公开的;
2、搞假公开、虚公开,不公开、欺上瞒下的;
3、公开内容严重失实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工作秩序混乱,出现集体访或越级访的;
4、违反公开的办事程序,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5、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八、本办法由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