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推行旅游饭店标准,规范我县饭店行业秩序,引导我县饭店进行管理创新与服务创新,提升饭店经营管理水平,扩大并优化我县星级旅游饭店队伍,现将玉旅星[2005]1号《玉环县旅游饭店星级申报评定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
玉环县旅游饭店星级申报评定实施办法
一、申报对象
本县辖区内的旅游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饭店、酒店、度假村等均可向玉环县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委员会(简称县星评委)申请星级的评定。
二、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03)。
三、申报材料
1、关于申报星级旅游饭店的请示。
2、申请评定星级的《申请报告》、《员工手册》、《管理制度》、《法人简历》、《总经理简历》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的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和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四、 申报及评定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星评委领取和填报《饭店星级申请报告》,并附申报材料一并交县星评委办公室。
1、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即按照标准的要求,明确内部负责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查。
2、申报材料由县星评委办公室负责初审。
3、县星评委自决定受理后的次日起,一个月内就评定事宜与申报单位进行商议,并派检查员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进行评定工作,并发放、回收宾客意见表。
4、检查员按《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标准,采用明察与暗访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包括听取申报单位创星工作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文档资料、反馈检查情况)。
5、县星评委对未能达到申请星级标准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否则,县星评委将暂停对其的星级评定工作。
6、县星评委审核检查员作出的评审结果材料,作出批准或向上级星评委推荐、暂缓批准或暂缓推荐、不予批准或不予推荐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批复申报单位。
7、县星评委根据授权向通过星级评定的饭店颁发星级铜牌。
五、异议处理
饭店对星级评定、评定决定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一周内提请县星评委复审,县星评委在接到复审书面要求后的两周日内作出复审决定。
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并备齐上述材料到县星评委办公室(县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电话:7250238,传真:7250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