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科室:
《玉环县教育局临时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玉环县教育局临时工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招聘、使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局的临时用工,根据《劳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我局招用的临时工分从事一年以上工作和短期临时用工两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岗位工作。
第二条 办公室为我局临时工统一管理部门,各科室需聘用临时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办公室,办公室核定岗位,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科室不得自行招聘临时工。
第三条 各科室提出临时用工申请时,应提供明确的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职责以及适合岗位人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招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需在申请书中注明。
第四条 应聘临时工应填写招聘申请单,办公室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审查并体检。
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半年试用期,每年聘用一次,并纳入机关人员管理。
第五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
一般岗位聘用一年以上临时工工资待遇按照月基本工资800元执行,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等情况适当发给奖金。
特种岗位临时工工资由科室提出,办公室审核,经局班子商量确定。
第六条 驾驶员岗位具有特殊性。招聘驾驶员临时工工资待遇按照月基本工资1000元执行,福利按照局机关所发奖金第一年50%,第二年60%,第三年及以后70%计发。
第七条 本办法未详事宜由局班子商量决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