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个私协分会:
为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结合县政府提出的“工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建设,现就运用工商职能,开展个体私营(民营)经济服务年活动,促进个体私营(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主要内容
(一)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鼓励、支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兴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市场准入和市场主体设立方面,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不得随意增加登记前置许可项目。根据修改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在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等方面,除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外,允许个体私营企业自主选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私营(民营)企业参与法律法规未禁止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垄断行业、领域的投资与经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及时予以登记。
(二)强化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一是推行外资企业、企业名称网上登记审批业务,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开展网上企业基本信息、网上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公告、网上企业名称预查等服务。二是指导企业设立工商登记联络员,帮助企业培养通晓工商注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方便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业务。三是提升注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做到热情服务、规范用语、解答准确、办理及时。四是完善、落实窗口各项工作负责制。实行专人负责,跟踪服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最快的速度办好。
(三)运用各种工作职能,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坚持扶优扶强与抓大促小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支持规模企业。同时加大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其做大做强。一是积极主动。帮助上规模企业按照企业集团的要求在企业组织形式、机制、规模等方面进行改造,催生一批大企业、大集团,争取今年新增企业集团1—3家。二是积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创知名商号,今年争取获省级知名商号2个以上。三是继续参与台州知名商品认定活动,提高玉环商品的知名度,年内培育、认定知名商品10个。四是积极参与台州私营(民营)企业50强评选工作,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五是积极帮助、鼓励私营(民营)企业冠“浙江”、“台州”名称,大力支持上规模的私营(民营)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无行政区划名称。
(四)做好品牌基地培育工作,打响“玉环制造”。通过开展“品牌建设年”活动,全面增强企业的商标法律意识,引导企业有效地利用商标策略开拓市场,扶持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和竞争优势的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力争今年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1个,新增省级著名商标2个、台州市级著名商标5个,新增省级商标品牌基地1个、新增注册商标200件。
(五)强化培训服务,提高经营者素质。要按照省局“5511”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根据企业的要求,创新培训措施,积极发动和鼓励企业参加EMBA培训,和当地培训机构组织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特色培训,更好地发挥企业自身的作用,帮助企业进行全员培训,提高企业管理者、经营者、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六)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工程”。继续在个体私营(民营)经济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严重失信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授予守信企业以信用资产,对失信企业予以惩戒。今年培育浙江省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家,浙江省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1家,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90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七)积极参与培育市场,提升市场档次。要以贯彻实施《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为契机,积极参与培育市场,制订玉环县市场发展规划。积极推荐省重点市场和重点性区域市场,推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一场一策”。加强对原有的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大力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争取今年再创三星级市场1个、二星级市场2个、一星级市场2个,不断促进市场上规模、上档次。
(八)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为个私民营经济解决贷款困难。继续抓好抵押特登记工作,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积极延伸服务领域,对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以抵押方式保障实现债权的,认真予以办理抵押登记,以促进商品的流通和资金的融通,更好地为地方经济服务。
(九)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在监管工作中,着重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对于情节轻微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的首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行“首次不罚”制度,对其实施行政告诫,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再进行行政处罚,切实为个体私营经济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十)深入开展“访学帮促”,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掌握个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了解存在的实际困难,探讨个私(民营)经济的发展战略,提出新思路、新举措。走访企业活动实行局所联动,上下一致,局班子成员和各科所队要结合自己的业务和职能,走访联系3—5家企业。通过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发挥协会作用,加强维权服务。充分发挥各级个私(民营)协会和个体私营经济维权服务中心的作用,完善维权网络,强化维权职能,切实维护个私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和行业自律,使协会工作更加完善和规范。
二、 方法步骤
此次个私民营经济服务年活动从2005年1月到12月底,历时一年,具体分为宣传发动、调研服务、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1—2月)。在全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进行动员,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各业务科室和工商所要统一认识,层层发动,确保精力、人员、措施落实到位。
(二)调研服务(3—11月)。局、所(科、室、队)班子成员走访企业,宣传政策、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县局将召开专题汇报会,听取各单位关于走访企业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措施。
(三)总结提高(11月)。各所要在11月30日前撰写好服务年工作总结,报县局企业科。同时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服务企业的工作制度,完善沟通联系、长效服务机制。
三、具体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为了扎实有效地开展个体私营(民营)经济服务所活动,县局决定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此次工作的领导,各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保证服务年活动取得成效。
二是突出宣传。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行之有效、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地向企业及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龙其是要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要有针对性地走访企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要加强配合。各工商所及有关职能科室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密切配合,发挥优势,形成合力。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扎扎实实地把这次个体私营(民营)经济服务年活动抓实抓好。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