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学校:
根据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本培训工作意见》(玉教人[2004]2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学校的申请,经研究,同意城关一中等14所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同意以下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城关一中、坎门一中、楚门一中、陈屿中学(初中)、清港中学、城关二中、城关三中、县实验学校(初中)、环山小学、城关中心小学、坎门中心小学、陈屿中心小学、楚门中心小学、清港中心小学。
2、加强过程管理:各培训学校应扎扎实实地开展培训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教师档案,保存好原始资料(包括文本、音像、考勤登记等),同时事先将培训的具体时间安排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和县教师进修学校,接受有关方面的检查。
3、培训学分确认和登记:根据我县实际,目前暂定参加校本培训的初中教师每人每学年最多登记24学分,小学教师最多登记20学分;学年度培训结束后,需接受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的考核评估(评估指标见玉教人[2004]20号文件),合格者由学校统一造册,到县教师进修学校登记学分,不合格者酌情扣分,或不予登记学分。
4、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仍然必须参加由省市教育部门规定、县教育局和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必修课培训(包括暑期师德专题培训),二者学分不能替代。
二○○五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