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近年来,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但幼儿教育机构低、小、散现象十分突出,有相当多的幼儿教育机构办学条件简陋,师资素质不高,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县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教育的管理,给广大幼儿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台教基[2005]59号)精神,特决定联合开展幼儿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全县所有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不符合布局规划要求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撤销的幼儿园。
二、整治时间:2005年5月30日至9月30日,历时四个月。
三、整治活动安排:专项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30日至8月15日),宣传摸底和自查整改阶段。
1、做好宣传工作。各镇乡(办事处)、各镇乡中心小学要向幼儿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幼儿园管理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提高举办者对办园严肃性和规范性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园,依法治园的舆论氛围。同时要促使幼儿园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做大做优做强。
2、做好对所有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未经审批幼儿园排摸工作。各镇乡中心小学要对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幼儿园逐一登记,建立台帐,对未经审批幼儿园的具体位置、举办者幼儿数等要调查清楚,并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在近期要立即召开幼儿园举办者会议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举办者会议,就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作出部署。
3、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镇乡(办事处)要明确要求各幼儿园按照有关标准认真搞好自查自纠,对部分项目未达到办园标准的要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责其制订出整改方案,排出时间表,限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要发出停办通知书,并通过当地媒体公告社会,并妥善安排好幼儿到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就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办园。整改后的幼儿园要写出申请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实地进行检查验收。对未经正式审批的临时证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标准逐一审查,对达到标准且符合幼儿园设置要求的将审批为正式幼儿园,发给《办园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园标准或不符合规划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4、制订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各镇乡(办事处)要认真制订好幼儿园布局规划,城镇幼儿园一般以1.5到2万人口或服务半径2公里左右的要求设置幼儿园,农村原则上一村就只设一所幼儿园,若村域人口超过5000人的,可再设一所,以此类推,在平原地区、村镇密集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应该几个村联合举办幼儿园,以确保幼儿园有一定的规模。各镇乡(办事处)在布局规划的基础上,要逐一疏理,逐一调整,对幼儿园布点过多的地方要将规模小、设施差,水平低的幼儿园予以调整,责令其退出办园领域。
第二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前),整治阶段。
下学期开学后,县教育局向县公安局提供非法举办的幼儿园名单,由公安局牵头会同教育等部门对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依法坚决进行取缔,发现一所查处一所。
第三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总结阶段。各镇乡(办事处)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并将书面总结和被查处的幼儿园名单于9月30日前分别上报县公安局与县教育局。
四、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幼儿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幼儿正处于成长时期,由于其自主能力尚未形成,需要社会各界及单位的关怀和保护,做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为广大幼儿创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也是我们公安机关,教育部门,镇乡政府及每所幼儿园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各镇乡(办事处)要安排好幼儿园整治以后的幼儿入学工作,不能出现幼儿入学的盲区,要根据幼儿的人数做到就近划片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扩大招生规模。
3、近两年来,我县下大力气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了整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举办者法律意识淡薄和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证幼儿园屡禁不止,难以根治。至今仍有小部分无证非法幼儿园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严重威胁幼儿的生命安全。因此,县公安局,教育局将加大对非法举办幼儿园的整治力度,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让幼儿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公安局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