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水利局关于全县地下水禁限采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县水利局《全县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全县地下水禁限采工作实施方案
县水利局
(二OO五年五月)
为了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有效控制地面沉降,防止地质灾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函〔200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禁限采区范围
按照浙政办函〔2005〕3号文件规定,我县两个区域分别被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
(一)禁采区: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城关至坎门一带及沙鳝一带,禁采区面积约45.2平方公里,在用承压深井13眼,年开采量约52.68万吨。
(二)限采区:珠港镇陈屿办事处(原陈屿镇建制)一带,限采区面积为25.9平方公里,在用承压深井5眼,年开采量约7.52万吨。
二、工作目标
(一)禁限采区控制目标。
目前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地区一律停止开采地下水;地表水供水管网未到达地区逐步禁止企业自备井开采地下水,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制水单位不再向企业供给生产用水。到2008年底前,除留作监测、回灌、战备确需保留的深井外,全面组织封井,禁止开采地下水。
(二)非禁限采区控制目标。
逐年压缩企业自备井地下水开采量,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制水单位和其他公共部门,在地表水供水管网到达后要逐步停止开采地下水,除非常干旱年份外,严禁增打新井。对原有深井需要封井的,也要逐步组织封井。
三、工作步骤
禁限采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到2008年12月底结束,总体按照调查摸底、宣传发动、组织实施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7月底前)。在2004年编制完成的《玉环县承压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和开采量控制目标方案》基础上,对全县承压地下水井再次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未经审批、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全面掌握尚未注册的地下深井数量和开采量,特别是在禁限采区的井数和开采量。根据调查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拟订详细的封井计划。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地下水超采的危害性和开展禁限采工作的意义,为全面实施封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深入细致地做好深井使用户的思想工作,积极争取配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底)。按照封井计划逐步落实封井措施,实现控制目标。
四、工作要求
开展地下水禁限采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举措。此次工作时间跨度大,政策性、技术性强,任务重,又涉及深井使用户的切身利益。要周密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业封井队伍,认真组织实施。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禁限采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