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规范新民小区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新民小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玉政发[2004]19号《关于外来人员集中居住点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新民小区建设和加快建设步伐,针对存在问题,经研究,特提出新民小区规范建设若干意见:
一、新民小区的建设程序。新民小区的报批、招标、签订合同、办理受监手续、验收等必须由村、社区提出办理。
二、新民小区的建设要求。新民小区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建设,即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资质要求,施工时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与监理公司签订合同,聘请技术人员现场监理,确保质量达标。在施工中,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和转变功能,对结构有局部变动的,必须在征得设计单位及县新民小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工程不得多批少建和少批多建,建成后不得改作他用,产权不得转让。
三、新民小区的建设保障。各新民小区工程建设必须成立基建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质量要求。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上,要加快施工进度。对违反本意见的,按玉政发[2004]19号、玉县委[2005]21号《关于玉环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理意见(试行)》等文件执行,同时办事处将对该村、社区年度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5年6月21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外来人员△ 住宅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规划局、
县国土资源局、沈智深副县长、李茂芳副县长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5年6月21日 印8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