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与监督的
若干意见
各办、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处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强化廉政监督,建立与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工程交易市场机制和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事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统一交易管理机制。凡本级各线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各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含村集体经济)投资项目,都应进入城关办事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交易,实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应进入县交易中心招投标的项目)。
二、办事处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管理机制——建设工程管理委员会,下设招投标管理中心。
三、实行人大、纪委监督制度。城关人大联络组、办事处纪委工作人员不参与工程招投标的评标和具体管理事宜,但应制订有关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职责。并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向办事处纪委报备制度。
四、建立人才库,实行评标人员临时随机抽选制度和回避制度。组织招标的人员或具体办理招标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标,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防止因评标人员固定而出现的“关系标”和“人情标”。工程招投标时,评标小组人员的组成,由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占1/3,人才库人员占2/3组成。
五、严禁各种规避招标和“串标”、拢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建设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和为亲友推销建筑材料等行为。
附件:城关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制度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主题词:工程 建设 管理 监督 意见
抄 送:县纪委、县委办、县府办、县建设规划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5年12月20日 印150份
附件:
城关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制度
为了加强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及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与监督作用,努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特制订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制度。
一、廉政督查的对象、范围。对象是工程招投标各方。范围是政府投资及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建设工程,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电力、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和后续工程。
二、廉政督查的内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签订履行《廉政合同》的情况。
三、廉政督查的形式。通过工程项目备案审查,廉政监督联系卡,有选择地派员现场监督等形式进行督查。
四、建立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工程项目廉政督查工作,以立足服务,强化监督为基本职能,实施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并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廉政情况,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五、在开展廉政督查工作过程中,办事处建设工程领域廉政督查小组要根据各方面反映的工程建设中的不廉洁情况,会同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核实。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廉政合同》规定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