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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5年玉环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玉环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2005年玉环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浙江省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5〕95号)精神和玉环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要求,现将2005年我县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重点整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饮用水、茶叶、挂面、酱腌菜、蜜饯和食品用包装容器材料等品种以及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力度
1、大力开展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深入开展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以开展“两高”农药双禁执法检查为重点,解决混配农药中含有禁限用成分的问题;继续加大生猪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力度,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规范用药管理,不断完善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疫病防治与检疫;加强县外调入的生猪品质管理,加大对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和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
2、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继续实施对蔬菜和茶叶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磺胺类药物等污染和水产品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监测结果。
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继续推进农产品生产无公害镇乡创建活动,扩大农产品产地编码覆盖面,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记录档案,探索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途径。
(二)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力度
1、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着力整治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问题。要把豆制品、水产品等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豆制品行为和在水产品中添加非食用化学原料的违法行为。
2、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完善食品质量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诚信机制、制假“黑名单”通告制度等措施;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和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资质审核、注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分片定责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监管模式,通过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3、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整治。规范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粉、熟肉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和饮料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监督,对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
4、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全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审查;认真开展保健食品许可证清理、换证工作;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审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和非法添加药物成分行为。
(三)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1、开展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加大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10种包装食品的质量监测力度;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特别是中小学周边的食品商店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加大合法包装标识印制企业的承印验证、承印登记的检查力度,坚决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点,严厉打击假标识、假包装、假商标行为。
2、开展重要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类品种;严厉打击销售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等行为,严肃查处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和水果及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
3、开展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和广大农村,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加大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监管力度,责令企业停止销售和追回不合格食品,并依法进行处置;严厉打击销售织纹螺和河豚鱼等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四)加大对食品消费环节的整治力度
推行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等领域的食品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在二星级宾馆、中小学校食堂、重点工程民工食堂和知名餐饮企业实施餐饮业规范化管理;以控制食物中毒为重点,加大对小餐馆、个体店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农村家庭筵席的指导和管理;开展联合监督、联合执法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五)加快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1、加快推进“三张网”建设。在“现代流通网”建设方面,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连锁超市”和“放心店”工程在全县镇乡和行政村的覆盖面均达到50%的目标。在“监管责任网”建设方面,加快建立和健全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责任网络;进一步完善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在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食品质量预警方案的同时,研究探索其他相应的预警制度。在“群众监督网”建设方面,加快健全县、乡、村三级消费维权监督网络,逐步建设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
2、健全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尽快提升检测水平,提高承检能力。加快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工作,加强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复杂形势,加快我县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走高技术化、速测化、信息化之路。对各检验机构进行合理分工,依托各自优势开展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避免检测同化倾向。待条件成熟时,成立统一高效的食品检测中心。
3.大力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引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网络,按照《玉环县食品安全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在餐饮业探索试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为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探索新路子。
二、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结合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实际,针对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领域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继续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专项整治,全面巩固和深化农村“两网”建设,巩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成果,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和特殊药品的监管,促进市场秩序的进一步规范、有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水平。
(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
进一步发挥我县药监、公安的长效打假机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扰乱医药市场秩序、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医疗器械大案要案,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开展以“药品打假在农村”为主题的专项整治。分阶段开展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械使用专项检查、农村药械经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质量公告、稽查信息公布及要求协查的假劣药品;违规广告问题多的药品; 被举报有质量问题的品种;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的品种;“疗效突显”有可能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中成药及民族药;价格虚高或价格畸低的药品;未按规定条件储存的药品;易变质、降解的品种;失效期、近效期和无效期药品;包装、说明书标识不规范及夸大适用症药品;易被假冒的名优品牌药品;游医药贩销售的药品;直接送货上门而无法保证合法渠道和质量的药品;有承包或变相承包(挂靠、租赁)性质的单位(个人)所经营使用的药品。通过排查摸底和专项检查,找准农村药品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薄弱地区,掌握农村地区无证药贩的活动规律和假劣药品流向规律,抓源头捣窝点。
2、打击非法采购药品、非法邮购药品、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检查涉药单位有无从无证单位(个人)购进药品,特别是有无存在非法购销回收药品、邮寄假药行为,有无违规经销医院制剂等行为。重点打击向无证药贩出售采购来历不明药品的违法行为,追踪非法药品渠道,取缔药贩和集聚药品的“黑窝点”。广泛宣传非法邮购药品的危害,制定防范措施。对降糖、壮阳、镇神、平喘、减肥等中成药中是否非法添加相应化学药成分进行专项监督抽验,从中发现和查处危害人体健康的假冒伪劣药品。
3、开展无证医疗器械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专项检查。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出厂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对口腔义齿、卫生材料及采供血相关医疗器械的跟踪检查,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销售未经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纠正和查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存在的夸大功能、疗效的问题,重点检查橡胶避孕套、血糖仪及配套试纸、软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助听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块)、导尿管、中低频治疗仪等影响面广、问题突出的产品。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的专项检查,发现和查处一批无证生产销售医疗器械和生产、销售、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案件,取缔制假售假窝点和网络,发现、纠正和查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包装标识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械监管
1、大力推行药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和GSP)。继续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及跟踪检查工作。对已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不按GMP、GSP要求组织生产经营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予以行政处罚。
2、强化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根据《台州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行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在日常监管过程中采集、记录并建立涉药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对缺乏诚信的单位进行重点监管;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促进涉药单位自觉规范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安全监控措施,对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抓好使用环节的管理。制定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管理办法,提高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意识上、制度上、硬件上三管齐下,保证对特殊药品的合法需求并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三)大力开展药械广告的监管和专项整治
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广电等部门要把整治违法发布药械广告,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依法做好药械广告的日常检查,加大对广告药械的监督抽验力度,建立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协查机制;对篡改审批内容的,要报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县工商部门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深化农村“两网”建设
1、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各镇乡要将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的覆盖面和覆盖密度。完善监督网络的组织构架、组成人员与组织活动,细化镇乡药品协管工作小组和药品信息员的任务职责,分层次抓好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协管人员、信息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监管水平。2005年底,我县村级药品监督网覆盖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并力争实现100%。
2、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的原则,积极支持骨干医药企业到农村、海岛和边远山区开设药品零售网点和参与农村药品配送,规范有关医疗机构的药品代购行为。
(五)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
对已实现药械规范化管理的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等单位进行跟踪检查,按照规范化管理的要求继续进行考核,全面落实“采购渠道清晰、仓储条件合适、记录台帐健全、人员培训到位”的工作要求,确保规范化管理取得进一步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部门要把这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根据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因地制宜地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县农业、经贸、卫生、工商、质监、海洋与渔业、教育、发展计划(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自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公安、监察、司法机关和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督和组织联合执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大力宣传有关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举措,宣传重视质量、守法经营的先进典型,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为确保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落实和检查工作,及时总结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于2005年12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