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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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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防雷减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防雷减灾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玉环县防雷减灾应急预案

  为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反应快速、措施得力的雷电灾害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雷电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县气象、安监、发展计划、经贸、教育、公安、财政、民政、交通、建设规划、卫生、林特、旅游、供电、广电、消防等部门及各镇乡组成,负责全县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气象局:负责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调查、鉴定和评估等工作。

  2、县安监局: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做好灾情核实、上报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4、县民政局:组织核查灾害损失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5、县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落实。

  6、县交通局:保障抢险人员和物资运输的畅通,及时修复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7、县卫生局: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8、县广电局:及时播发雷电灾害的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对灾害情况进行及时客观报道。

  9、县消防大队: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等工作。

  10、县经贸、教育、建设规划、林特、旅游、供电、电信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防雷减灾和雷电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1、各镇乡:建立相应的组织,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联络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四、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与预防

  (一)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研究,不断提高雷电的预测能力,及时提供预报、实况和雷电灾害情况。

  (二)雷季前防雷装置使用单位或者业主要组织或请专业人员做好各种防雷设施的全面自查自改,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启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国务院、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发布雷暴预警,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灾事故;

  2、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六、应急响应

  (一)县政府确认可能发生重大雷击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县气象台根据《玉环县气象局灾害性天气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

  2、各单位和群众接收到预警信息后,按照防御指引,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二)县政府确认已经发生重大雷击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所在镇乡、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目击群众有义务通过公众报灾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迅速报告,反映灾情。

  2、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实地了解雷电灾害事故的性质、程度,发生时间、地点,迅速作出判断,及时反馈情况,必要时应先行处置,并迅速通知相关的应急救援职能单位。

  3、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指挥长由赶赴现场最高党政领导担任,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的抢险救援行动。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应急结束。

  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终止,由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七、雷电灾害事故分级

  (一)特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造成死亡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

  (二)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3—9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三)较大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较大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死亡1—2人的;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3—9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四)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雷电灾害事故: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重伤1—2人;一次雷电灾害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八、雷电灾害事故报告

  (一)发生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起因、造成后果、已采取措施等情况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二)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发生后10天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发生雷击事故时间、地点、经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原因、教训及防范措施、责任分析及处理等情况报告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特大雷电灾害事故的有关新闻必须经县防雷减灾领导小组核实后,按《中共玉环县委办公室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重大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玉县委办〔2004〕80号)规定进行报道;雷击事故按有关规定上报。

  附件:玉环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玉环县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明迪

  副组长:王海滨(县府办)

            张文明(县气象局)

           陈义彪(县安监局)

  成  员:许扬琴(县发展计划局)

          吕道初(县经贸局)

          林志文(县教育局)

          庄文建(县公安局)

          陈高峰(县民政局)

          张素燕(县财政局)

          曾良德(县交通局)

          张伟华(县建设规划局)

          谢德顺(县卫生局)

         黄 河(县林特局)

         李枝霞(县旅游局)

          陈素素(县供电局)

         耿礼文(县广电局)

        丁学聪(县电信局)

        袁鸿生(县气象局)

        邵  勇(县消防大队)

       郑元荣(城关办事处)

       林可清(坎门办事处)

       孙国满(陈屿办事处)

       江 洪(楚门镇)

       蒋子良(清港镇)

       林定保(芦浦镇)

       袁相华(干江镇)

       陈金东(沙门镇)

       陈建民(龙溪乡)

       沈卫东(鸡山乡)

       王天德(海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气象局下设办公室,主任:袁鸿生(兼),副主任:林云法(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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