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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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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逐年上升趋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建立完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逐步完善镇乡、村居(社区)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各镇乡要牵头成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排查交通事故隐患、调解交通纠纷、保护交通事故现场、配合职能部门整治和维护交通秩序等辅助性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成立交通安全联系小组,确定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协助镇乡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做好本村居(社区)的交通安全工作。

  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各镇乡要根据辖区每月交通事故通报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工作。县安监部门要定期牵头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交通安全问题。对因渎职、失职等违法行为或监管不力造成特大交通死亡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排查隐患,加强监管,促进农村道路规范化管理

  加强道路交通重点路段(点)及设施的管理。县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路段(点)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是落差4米以上及陡坡、急弯、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根据农村道路不同的特点,在村道、街道(胡同)的进出口处设置警示牌,在连接县乡道、省道的进出口处设置指路标志、限速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在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防护栏。

  严格新建、改建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县交通、公安部门在参与农村“康庄工程”的规划、设计及竣工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已建成的道路需增设开口的,必须申报县安监、交通部门和县公安交巡警单位联合论证审核。切实落实“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并督促道路投资部门及建设单位必须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标准的道路不得通车验收,彻底改变当前农村道路建设“重通行、轻安全”的状况,促进农村道路规范化建设。

  三、落实措施,共治共管,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强化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县公安交巡警单位要严把驾驶人特别是摩托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及车辆上牌、检验等关口,提高培训质量和车辆上牌率、检验率;县农业(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及拖拉机变型运输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以及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和审验等工作;县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客运企业“三关一监督”工作制度的监管力度,推进农村客运企业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消除原始落后交通工具非法营运的现象;县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各项交通安全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规范职工的交通行为;县工商部门要对非法从事车辆改装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违规生产、销售非法车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全面加大农村道路路面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县公安交巡警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严厉查处无牌无证、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巡警单位的联系,切实解决拖拉机超载、载人等违法行为;县交通部门要做好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夜间禁止营运客车通行的工作。同时,县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要配合镇乡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整治和取缔马路市场、占道设摊以及道路堆放杂物、打晒粮谷等占道行为和破坏道路设施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发挥合力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在主要路口、事故多发路段,各村居(社区)、企业、中小学校要实行交通安全共治共管,责任单位要聘请专人在上下班高峰期,事故易发路段和时间进行定点管理,减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以人为本,强化宣传,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各镇乡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构建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网络,将交通法规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之中。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以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简称“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村居(社区)老人协会、单位宣传橱窗、外来人员聚集地为阵地,以中小学生、农村群众和外来人员为重点对象,以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为警示教材,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交通法规知识的普及和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县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中小学校社会活动和法制教育课程的内容之一,落实学生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规定每学期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不少于5个课时,从小培养他们的交通法规和自我保护意识。

  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把交通违法行为列入职工考核,与职工奖金相挂钩。同时加强对外籍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遵规守法意识。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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