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建设规划局关于玉环县加强测绘管理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建设规划局关于《玉环县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玉环县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意见
县建设规划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为了适应我县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测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县建设规划局是我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测绘工作。
二、县域范围内统一采用玉环空间坐标系统(即80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与上述坐标系统不一致的现有测绘成果,应尽快予以转换。
三、测绘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测绘。
四、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市政管线、道路、绿地工程等)施工完毕,应经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竣工测量后,方可组织综合验收。
五、基础测绘成果按面积限额,经省、市、县测绘产品质量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提交使用,并提交县建设规划局存档。
六、县建设规划局对外提供测绘成果,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使用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的测绘资料。
七、加强测绘资料档案管理,涉及密级以上的测绘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执行。
八、行业管理编制出版公开发行的地图、附有地图的产品,在印刷或制作前,应将样品送县建设规划局审核。
九、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测绘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