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玉环县镇乡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意见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镇乡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玉环县镇乡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各镇乡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建立专业或半专业的森林消防队伍,切实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抓好“百县千支万人扑火队伍建设工程”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组建原则
各镇乡要结合当地实际,组建一支人员相对固定、反应迅速有序,必要时能在全县范围内参与异域扑火的森林消防队伍。
二、组建模式
(一)队伍种类及人数。
1、农民森林消防队,由当地某村农民组成,队员人数在16人以上。
2、综合消防队,由当地专职消防队为主组成,队员人数在12人以上。
3、其他森林消防队,由当地治安巡逻队等组成,队员人数在18人以上。
(二)队员条件。
1、镇乡森林消防队队员的年龄要在20-45岁之间,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不怕艰苦,随叫随到,听从指挥。
2、镇乡森林消防队的队长或副队长均要由责任心强,能顾全大局,在队伍中威信较高且有一定指挥能力的队员担任。
三、装备配置
(一)必备物资。
镇乡森林消防队伍要按人数配备必需的扑火装备,阻燃服装、二号工具(一种扑火用具)、铁扫帚、手电筒、柴刀、多功能腰带、水壶等每人不少于1套,风力灭火器每3人配置1台,首批必备装备和今后需更换的装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配置。
(二)应配物资。
除必备物资外,各镇乡森林消防队伍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油锯、灭火水枪、灭火弹、对讲机、喊话器、交通工具等扑火装备,此类装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镇乡进行配置。
(三)维修保养。
镇乡森林消防队伍平时要做好扑火装备的保管、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扑火装备的质量和数量,保证随时可以投入作用。
四、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镇乡森林消防队员由各镇乡(办事处)实行临时聘用制,在各镇乡(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镇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地森林消防队伍的合同签订、学习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要建立健全队员档案资料和出勤、扑火等制度并进行考核,相关资料要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业务指导。
镇乡森林消防队伍在业务上受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与当地政府双重指导。每支队伍和每个新入伍队员均要接受森林火灾扑救技能、安全避险和自救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镇乡每年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整体战斗力。
五、力量调用
各镇乡森林消防队伍原则上负责本镇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必要时,参与其他镇乡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调动各镇乡的森林消防队伍,被调用的队伍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发生森林火灾时,各镇乡应积极开展自防自救,充分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森林消防力量,及时组织和指挥扑救。对于难以控制和扑救的森林火灾,要提前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火灾发生地镇乡政府没有要求增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认为有必要增援的必须增援,增援队伍的扑火费用由当地政府承担。
其他力量调用情况参照《台州市森林消防力量和消防物资装备调用办法》(台森防指〔2004〕10号)和《玉环县森林消防力量调用办法(试行)》(玉政办发〔2004〕135号)等规定执行。
六、后勤保障
镇乡森林消防队伍的日常开支、队员工资、人身伤害保险和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等所需费用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队员的工资标准和形式由各镇乡自行确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将以各镇乡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效果等为重点,通过检查考核,实行经费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