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工作,全面推进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2005〕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要重视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扶贫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要积极推行“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等扶贫方式,进一步促进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帮助更多的残疾人脱贫致富。要充分、合理利用扶贫资金,切实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扶助力度。对贫困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经营,要加强实用技术培训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加残疾人劳动和经营收入。
二、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改善和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把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作为解决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根本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加强对用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再就业能力;对残疾人参加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组织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免收培训费。积极鼓励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个人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免缴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继续支持福利企业规范发展,稳步扩大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县民政、劳动、国税、地税、残联等有关单位要对福利企业加强执法检查,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要成立残疾人职业介绍机构,推进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用工信息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扶助等综合服务,并实现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残疾人证、具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残疾人,均可到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残疾人,可持失业证和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纳凭证,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符合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的残疾人,可向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申领,并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政策扶持。
三、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
落实、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康复训练、购买用品用具、精神病住院和服药治疗等费用予以补助。要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成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点,并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扩大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和配发范围,拓展服务网络。卫生部门要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情况列入各类检查、评优活动的考核指标;将残疾人康复档案纳入基层卫生档案管理;将基层卫生人员的康复业务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计划;将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情况作为对基层康复人员绩效考核、聘任、晋升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内容,以稳定基层康复人员队伍。要设立残疾儿童特教班,并对在特教班中接受康复教育的听力、智力、脑瘫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所需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卫生、计生、残联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开辟残疾人儿童康复服务绿色通道,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档案。要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积极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
四、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
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巩固和完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助制度,确保贫困残疾人不漏保。完善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标准。大力推进残疾人住房困难户安居工程建设,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减免相关费用,力争到2008年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危房问题;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户纳入廉租住房对象。依法从事个体经营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城镇持证贫困残疾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保险费的,对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要积极探索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托养托管办法,鼓励公办和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托管机构建设。
五、进一步加大贫困残疾人教育救助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残疾儿童少年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工作,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民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适当补助保育费。对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所需教育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助学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完成学业。对在公办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学生,给予享受特教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对康复后进入普通学校跟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给予享受贫困学生同等待遇。
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调解组织,应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帮助对象,依法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助残活动,积极开展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活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民政、公安和城管部门要做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认真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民区等建设项目,要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切实做好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工作的发展,逐步普及电视手语和移动字幕配置。
七、切实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把扶助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和完善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建立扶助残疾人长效工作机制,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广大残疾人更大的支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扶助残疾人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与同级残联的协调联系制度,共同研究确定扶助残疾人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到残疾人特别是贫困残疾人中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向政府提出可行的办法、措施,扎扎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共同做好扶助残疾人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