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印发芦浦镇2005学年度发展教育事业若干奖励办法的通知
镇中学、中心小学:
为了加快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增强教学竞争意识,全面提升我镇教育教学质量。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特制订以下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
1、芦浦中学:①初中流生率控制在0.6%以内;
②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教育比例达92%以上;
③完成“双证制”教育培训任务;
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规定指标;
⑤有宣传预防副伤寒等传染病知识,无发生副伤寒
等传染病例。
2、芦浦小学:①小学各学校无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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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
③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0%以上;
④学校食堂达到要求;
⑤有宣传预防副伤寒等传染病知识,无发生副伤寒等传染病例。
完成以上指标的奖给中、小学各1000元,未达到一项指标扣500元。
二、升学奖
1、初中升入普通高中,在本校就读的学生考试成绩进入全县第
一批录取线(玉城中学、楚门中学)超三十名的,每超一名学生奖给学校1000元。
2、小学毕业会考以班级为单位,考试学科总分名列全镇班级第
一名的,奖给该班级课任学科教师200元,第二名的奖给该班级课任学科教师100元。
三、辅导奖
(1)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竞赛,学生获一、二、三名(等)奖的,国家级的分别奖给辅导教师800元、600元、400元,省级的奖给辅导教师600元、400元、200元,高级的奖给辅导教师150元、120元、100元,县级的奖给辅导教师80元、60元、40元,学生征文比赛获奖的,按学科竞赛的50%计奖,现场作文竞赛获奖的,等同于学科竞赛。
(2)体育竞赛,运动会团体总分获第5名的奖给学校500元,每超前一名加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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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县文艺汇演荣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给该校500元、300元、100元。
四、通讯奖
三《今日玉环》及以上报刊杂志上反映本镇教育、教学信息的稿件,按原有稿费金额再奖励,在县电视台播放反映芦浦教育教学成绩的,给予奖50元/次。
上述各类奖,各校在每学年
复印件,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并在每年教师节予以奖励。若学校内部管理不善,出现严重的治安安全、卫生问题,刑事案件或教师出现违反计划生育、学校德育工作不重视的取消以上各类奖励。
本规定于二OO五年学年执行。
芦浦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