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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05年度建筑技术人员中、初级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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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0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及台人专[2005]13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本县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瑛设计专业毕业的,凡实际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可以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而实际从事花木栽培、花草种子培植、艺术设计的不列入建筑工程系列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评审建筑工程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专[2005]136号执行(附件一)
      (二)评审助理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或专业相近工作满1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非所学专业工作满2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3年;或大专毕业从事非所学专业工作满4年,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按初定有关规定确认资格(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毕业前后从事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确定任职资格,毕业后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减少一年)。
    2、中专毕业任技术员满4年,大专毕业任技术员满2年(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以上,下同)。
      (三)申报技术员条件
    中专毕业从事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从事非所学专业工作满2年(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非公有制建筑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除按本文要求参加评审外,也可根据玉企职办[200511号文件要求参加2005年度非公有制企业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继续教育要求:
    1、外语水平要求:按浙人专[2004]23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企业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人员可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的依据之一。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除个别申报人员年龄偏大,业绩突出,申请免试外,参评人员应持有省人事厅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3、其他继续教育要求;
    参评人员应参加《电子政务》、《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能力》培训,并持有《创新思维与创造力开发》合格证书。
    四、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技术报告鉴定工作由县中评委指定同行专家,统一安排。
    五、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对有关复印件须经审核部门验证盖印后上报。
    申报人员近3年内职业道德由建设部门根据台人专[2005]136号规定进行审查。
    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使用假证书的予以收缴,并从评审当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资格。
    六、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经县建设规划局审查后于11月10日前报县职改办[电话:7221225]。有关申报表格申报人员可在www.tzzjz.comwww.yhrl.net网上凭游客身份登陆下载。
 附件:1、台人专[2005]136号
      2、《破格(直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确认表》
      5、《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
      6、《推荐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7、评审材料及装订具体要求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建设规划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八日



台人专[2005]136号

?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精神,我们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台州市人事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                      一、总则
    第一条建设行业是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行业之一。为提高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加快台州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特制定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第二条建设工程包括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园林等专业。
    第三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台州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技术人员。
    第四条按照本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二、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对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
    第六条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是指国民教育学历,下同),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而大学本科、专科非本专业毕业,可视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取得助理工程师后,又获后续规定学历,申报评审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获后续规定学历必须满2年以上。
    第七条破格申报条件
    (一)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第六条规定年限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第六条规定年限(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l年),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县(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相关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县、市级拔尖人才。
    3、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或一、二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凭申报原始材料确定,下同)。
    4、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第一、二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5、正式出版过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6、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经验,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复杂的难题或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骨干,其业绩经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二)为加强建设行业发展以及充分发挥企业经营、施工管理等人才的积极性,对在台州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企业技术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没有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市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关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县、市级拔尖人才。
    (2)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一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第一、二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4)台州市建设行业的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或中层技术骨干,或近三年平均税利500万元以上,完成年产值(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副经理以上)及本项目部达到上述指标的项目经理。
    (5)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凡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通用能力》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规定》的培训并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已参加县、市、区培训并取得非公企业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可免于培训考核),同时必须参加由中级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专业技术业务面试合格,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其他申报对象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现职期间,应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专业工作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
                    三、评审条件
    第十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熟悉本专业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有一定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施工工作的经验,独立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一定的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
    4、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县(市、区)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5、参加过县(市、区)级技术规范、规程和专业管理规定等编写的全过程。
    6、能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在技术培训中是主要授课者。
    第十二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除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外,其他申报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县(市、区)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及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
    3、获县(市、区)级以上各类科技成果奖、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
    4、发明创造获国家专利。
    5、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或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有明显社会、经济效益,并经县(市、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6、有一定的施工安装经验,独立解决过2项以上工程施工安装中的技术问题,或在改进施工安装技术、缩短施工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多项成果,并经县(市、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7、发现并制止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或主要参与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参与起草当地行业规章制度或专业技术规程。
    (二)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专著。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市(厅)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过有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3、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以上并被收录论文集或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论文三等奖以上。
    4、独立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技术报告,经2名同行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或实用价值。
                      四、附则
    第十三条从机关分流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机关工作的年限视作专业年限,可与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四条对己在我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或已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人员,也可按上述条件参加评审。
    第十五条凡在3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二)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次以上,或记入黑名单记录1次以上者。
    第十六条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相关证明。申报人及其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均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对把关不严,纵容弄虚作假的组织(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其审核的所有材料退回并重新由其负责人审核签字。发现申报者提供假证书、证明等假材料的,从申报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台州市人事局委托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机构或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组织。企业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由台州市人事局委托有关部门组织。
    第十八条经评审通过者,由台州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并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本评价条件涉及的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当年的12月31日止。
    第二十条本评价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市”是指设区的市。             
    (二)“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有“CN”或“ISSN”号专业刊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每年不少于4期)出版的专业刊物。
    “市(厅)级以上内部刊物”是指具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刊物。
    (三)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4年以上”含“4年”。
    第二十一条本评价条件由台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评价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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