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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卫生人事代理部工作细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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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卫生人事代理部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卫生医疗机构:
    现将《玉环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卫生人事代理部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卫生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五日


玉环县人才文流开发中心?卫生人事代理部工作细则

?    为全面实施卫生系统人事代理制,为今后卫生人事代理部(以下简称卫生代理部)更好的开展工作提供办事原则及依据,根据《玉环县卫生系统实行人事代理制试行办法》(玉人劳社[2005]60号),经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卫生代理部隶属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具体负责卫生系统人事代理工作,办事机构设县卫生局。
    二、卫生医疗机构招考人员时,要将缺员岗位和职责、用人条件、招聘人数等报县卫生局审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由县卫生局、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三、被聘用人员,填写《玉环县卫生系统单位代理申请表》,由用人单位、县卫生局、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三方签字盖章后,存入本人档案,确定代理身份;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代理人员流动:
    ①卫生系统内部流动:需向卫生代理部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按接收单位的代理标准,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②跨部门、县市流动:需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填写《人才交流登记表》,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在岗临时人.员及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应在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办理个人代理手续,未办个人代理的,不得按《试行办法》办理单位代理。
    六、卫生代理部应定期把代理人员名册、人员流动情况报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备案。
    七、每年9月份,卫生代理部按规定收取该年度的人事代理费交至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收据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提供。
    八、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局与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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