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玉环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亲民爱民机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方便群众为宗旨,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爱民、为民。
第三条 实施首问责任必须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年终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投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五条 凡当事人到县卫生局机关来访、咨询(包括打电话咨询)、办事、反映情况,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下称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地履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六条 责任人要规范文明用语。接电话时首先要使用“您好”,对来访者要用“请坐”、“请喝水”、“您有什么事要我们帮忙”等礼貌语言,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与来访者交谈,禁止对来电来人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诿、敷衍的言语。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应当负责办理或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的,应耐心地解释说明或给予帮助、指导。对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必要时把当事人直接带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并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第八条 责任人必须熟悉各科室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以便准确答复外来人员的咨询,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 责任制考核、监督和追究
第九条 为加强对首问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首问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局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局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半年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重点评议责任人的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效果,并把检查情况、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第十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在全局大会点名批评;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调离本岗位;对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并予以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电话:7222705。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局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