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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卫生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玉环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玉环县卫生局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设亲民爱民机关,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局工作人员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方便群众为宗旨,真正做到便民、利民、爱民、为民。

  第三条  实施首问责任必须与政务公开相结合,与年终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投诉违反首问责任制的行为,全局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五条  凡当事人到县卫生局机关来访、咨询(包括打电话咨询)、办事、反映情况,被问到的第一个工作人员就是首问责任人(下称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地履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六条  责任人要规范文明用语。接电话时首先要使用“您好”,对来访者要用“请坐”、“请喝水”、“您有什么事要我们帮忙”等礼貌语言,以平和的语气、简洁的语言与来访者交谈,禁止对来电来人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推诿、敷衍的言语。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对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应当负责办理或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条件不符合、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齐全的,应耐心地解释说明或给予帮助、指导。对不属于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地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在位置,必要时把当事人直接带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并做好联系、协调工作,直到当事人满意为止。

  第八条  责任人必须熟悉各科室的设置、职能、权限、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以便准确答复外来人员的咨询,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章  责任制考核、监督和追究

  第九条  为加强对首问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局成立首问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副局长、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局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不定期组织督促检查,每半年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议,重点评议责任人的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和办事效果,并把检查情况、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第十条  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规定,第一次被投诉查实的,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被投诉查实的,在全局大会点名批评;第三次被投诉查实的,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调离本岗位;对屡教不改的,给予行政警告,并予以待岗处理。

  第十一条  局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电话:7222705。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相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局效能投诉中心、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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