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省、市、县有关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条例的规定和我县教科工作的实际,现将2006年省、市、县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除见习期外的我县教育工作者均可申报。
2、县教学骨干、市县教学能手、市县教坛新秀以及担任高级职务的教师按照玉教科[200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申报课题。
3、享受县教育局特殊津贴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课题。
二、申报时间
学校教科室须在2005年10月20日统一将申报省规划课题和市、县级课题的有关申报材料报县教科所。
三、申报程序
1、省、市、县的《课题申报表》与去年相同,各校可自行复印,也可以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的“教师频道”中下载。
2、各校教科室在上学期课题申报准备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动和指导教师申报各级课题。
3、申报人填写《课题申报表》和撰写《课题研究方案》后,校教科室对教师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确定推荐课题,再由学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
4、学校教科室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将《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方案》(附软盘,保存为Word文档)和《学校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附软盘,保存为Excel)报县教科所。省、市、县《课题申报表》及《课题研究方案》分别需一式7份、3份、1份。
四、其他
1、各校应根据《玉环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研究指南》,积极引导教师开展课程改革实践的相关研究。县属中小学,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必须有与课程改革相关的课题。“小班化教学”、“心理健康教育”等实验学校,必须申报相关的课题。
2、注意针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中经常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课题,申报的课题要与自己当前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防止课题研究与教育教学实践相脱节。
3、鼓励教育行政人员,特别是学校领导参加课题研究。鼓励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申报各级课题。
4、每项课题的负责人限1人,每人本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在课题研究中担任实质性的工作,不得虚挂名。课题研究方案中必须对全体研究人员作出具体、明确的分工。研究人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研究。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申报的课题不予立项:⑴课题负责人已承担省、市、县级课题,但年底前无法结题的。⑵正参与2项以上课题研究的,但年底前无法结题的。⑶2004年1月发文中止的省、市课题负责人所申报的省、市课题;2005年2月发文中止的各级课题负责人所申报的课题。
7、省级课题一般是已完成或正在研究的市级课题的延伸研究。省级课题每校只能申报1项。
8、市重点课题的研究时间一般为2年,可延长到3年;省、市规划课题的研究时间为1年,可延长到2年;县级课题的研究时间为1年。
9、申报课题须同时缴纳课题评审费,省、市、县课题每项分别为100元、80元、50元。
10、省、市《课题申报表》和《课题研究方案》须用A4纸单面打印,课题名为黑体小二号,小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正文为宋体小四号,上下边距为2.5厘米,左右边距为3厘米,行距固定值为20磅。
二OO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