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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治生态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玉环县人大《关于建设生态县的决定》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玉环生态县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玉环县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附件:玉环县生态县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印发 生态县建设△ 资金 办法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