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城办〔2005〕108号
城关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分片定责制监管办法
各办、村、社区:
为了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化监管工作责任,根据玉政办发[2005]41号《关于印发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经研究,特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责任区域划分
结合城关实际,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责任分片包干,划分为四大责任区,17个监管小组,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的分片式定责制监管。每个监管责任区设若干个监管小组,每个监管小组配组长1-2人、组员若干人(具体监管网络见附件)。每个监管小组成员都要相应地负责本责任范围内的若干家企业。办事处主要领导对各责任区监管工作负总责,各联片领导对责任区监管工作负具体责任,各监管组组长对本组监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各监管组成员对监管企业负直接责任。责任区监管工作,由监管组长具体负责落实,组员配合共同做好各自相关工作。
二、监管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管责任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工作,全面摸清企业的数量及质量安全等状况,及时向办事处、县质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的动态信息。当企业情况变更时,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二)大力宣传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规范生产,加强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三)配合县质监局对监管责任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监督抽查和回访等工作。同时经常性地对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行开展巡查,发现其违法违规的,应及时向县质监局及相关部门举报,并协助做好查处工作。
(四)监管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迅速向办事处、县质监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按时完成办事处、县质监局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或突击任务。
三、严肃监管工作纪律
全体监管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把好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产品质量安全关。在深入开展普查整治、巡查时要工作到位,务求普查整治、巡查工作的彻底性和有效性。对普查整治和巡查工作不到位的,导致责任范围内出现严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后果的,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城关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分片定责制监管网络图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5年11月30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责任制 监管 办法
抄 送:县府办、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县经济贸易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5年11月30日 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