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1号)文件精神,鼓励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运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积极开展技术难题洽谈和招标活动,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现就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技术创新项目)提出如下管理办法。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需是中国浙江网上技术难题招标正式签约的项目,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重点支持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节能与环保、现代农业等高新技术项目和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2.有望获得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或可成为部、省级新产品的项目。(二)申报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3.企业在职从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4.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技术开发的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额的3%以上,但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可不受此款限制。5.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6.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但已获盛市(县)、企业联合招标配套经费的项目可除外。(三)以下项目和企业不予支持:1.不符合国家和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方针的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以及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2.已经上市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良的企业。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二、申报与受理程序(一)申请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2.申请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3.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成功的签约合同。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5.企业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6.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二)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市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推荐。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所辖企业可由管委会推荐或由同级科技行政部门推荐。由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或本条第二款有关管委会直接推荐给省科技厅的申请项目,应同时抄送市科技行政部门备案。(三)实行网上申报、全年受理、分期审批的办法。从浙江省科技信息网上进行申报,同时递交一式两份书面材料。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三、立项审批程序(一)由省科技厅综合计划处按《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业务处室职能分发给相应主管处室。(二)由主管处室邀请专家进行网上评价。(三)业务处室根据专家评价结果进行初审、推荐。(四)由综合计划处组织处室联审。(五)报厅领导审定。四、合同签订、经费核拨(一)立项后按《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程序》与企业签订项目合同。(二)省技术创新项目以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该项目在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的1/3,且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三)省技术创新项目资助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经费分两年下拨,不足20万元(含20万元)的一次性下拨。(四)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或高新区、特色基地管委会应对省技术创新项目给予相应的资金匹配比例一般不低于省资助金额的1/2,并在合同中予以承诺。五、项目验收(一)省技术创新项目合同到期后三个月内,项目承担企业经推荐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省科技厅根据项目情况分别采用书面验收、实地验收、委托地方科技行政部门验收等方式结题。(二)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没有通过验收的项目,按《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六、监督管理(一)省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必须专款专用。(二)承担省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应按照省有关规定、本办法以及项目合同书的有关条款,自觉接受科技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三)如发现有关部门或企业、有关人员在项目申请、立项、实施、管理中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挪用经费等违反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拨款、中止或撤消项目合同等措施;对撤消或中止合同的省技术创新项目,承担企业应及时进行项目财务清算,并将国家支持创新项目的剩余经费如数上缴财政部门。对违纪、违法情节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省级各类计划项目的申请。七、关于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网上技术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严格自律,合理收费。对于企业申报省技术创新项目的中介服务(如帮助编写可行性报告等),单个项目的最高收费一般不超过3000元。八、关于省重大科技招标项目省重大科技招标项目应积极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对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将给予配套。九、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书项目名称:企业名称:(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推荐单位名称:填报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