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党委[2006]14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机关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村、乡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龙溪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
暂 行 办 法
一、指导思想
以《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台州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为依据,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推行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机关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客观公正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议。
二、考核对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包括临时工)。
三、考核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
四、考核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考核采取民主量化测评的方式进行。
1、测评内容(总分100分)
(1)德(20分):包括政治学习表现、政策理论水平;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诚实守信、依法行政等方面。
(2)能(20分):包括创新协调、调研分析能力;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业务知识运用;文字口头表达能力等方面。
(3)勤(15分):包括工作主动性、工作作风、态度;出勤情况、团结合作精神等方面。
(4)廉(15分):包括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个人重大问题及时向组织报告,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等方面。
(5)绩(30分):包括本职工作、驻村工作及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中心工作完成情况等方面。
2、测评权重分占比:
(1)乡主要领导测评打分占15%;
(2)乡班子成员测评打分占25%;
(3)其他机关工作人员测评打分占30%;
(4)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测评打分占30%。
四个层面测评打分分别计算出平均分后,再结算出考核总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为了使考核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与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评先、职务晋升相挂钩。以考核结果为依据报批县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1、考核前15名的,在足额发放县拨奖金的基础上,乡财政对每人再一次性发放适当的奖金。其中前5名每人3500元;前6—10名每人2500元;前11—15名每人1500元。
2、考核最后3名且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扣罚适当的县拨奖金。其中最后1名的扣罚1500元;最后第2名的扣罚1200元;最后第3名的扣罚1000元。
六、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评优和奖励资格。
1、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旷工累计5天,病事假超过1个月的。
3、驻村工作主要指标未完成的。
4、玩忽职守,延误工作的。
5、不服从组织分配的。
6、参与任何有损机关形象活动的。
7、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
七、复核申诉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对绩效考核等次不服,可在接到正式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交乡党委研究,并做出最终裁定。
八、组织实施
1、绩效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每年底由乡组织办负责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