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6]27号
清港镇关于严厉打击人为选择性别非法行业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有效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严厉打击人为选择性别的非法行业,维护正常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秩序,促进我镇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健康协调发展,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社会危害性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采用先进仪器设备和医疗技术,对促进人们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个别医疗单位及医疗技术人员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少数育龄群众采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不法手段,人为造成婴儿出生性别比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到,人为选择性别对于破坏人类繁殖自身规律、影响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所带来的危害性,在思想上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二、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
未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优生等原因确需终止外,对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生育对象,原生育失效,不再安排其生育。对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及终止妊娠类药物,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单位和个人,镇政府在掌握实情后,即报县计生等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发布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
对未经镇计生办批准,擅自发布人流、引产、药流等涉及计划生育技术广告的,清港镇将组织计生、工商、卫生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以罚款,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严格执行有奖举报制度
在本镇区域内,群众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破坏计划生育工作行为,举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7101363。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6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