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县物业管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根据《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玉环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环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非小区高层住宅同此标准。
二、普通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暂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三、普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和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本通知自
附件:玉环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规划局,县府办,县财政局。
附件:
玉环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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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等 级 |
收 费 基 准 价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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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1.00 |
0.70 |
1、按住宅建筑面积计收。 2、此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20% 3、有电梯住宅各等级收费标准不包括水泵、电梯等高能耗设施设备运行费用。 4、水泵、电梯等高能耗费用可按每月0.30-0.50元/M另行预收,年终按实分摊结算,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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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0.80 |
0.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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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0.60 |
0.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