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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中心小学,幼儿园:

  为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幼儿教师评价体系,加快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办发[2003]13号文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的意见》以及台政发[2000]94号《关于加快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05学年开始,对全县幼儿教师进行学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考核对象:在同一幼儿园连续任教一年及以上的在职幼儿教师。

  2、考核单位:镇乡所有幼儿园以镇乡中心幼儿园为单位组织考核,没有镇乡中心幼儿园的以镇乡为单位组织考核,其他幼儿园以学校为单位组织考核。

  3、考核机构:各考核单位都要建立考核小组。镇乡幼儿园考核小组由各镇乡幼教专干、幼儿园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三至九人为宜,正副组长分别由幼教干专和幼儿园领导担任,其他幼儿园由园长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名单须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考核时间

  年度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于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年度考核办法和程序

  1、考核办法:在教师自我评价的基础上,采用教研组或级段考核与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直接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学年结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县中心幼儿园应实行量化考核,其他有条件的幼儿园也应采用量化考核(附量化标准方案供参考)。

  2、考核程序:

  (1)学习动员。在实施考核前,要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文件,明确年度考核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端正态度,增强参加考核工作的自觉性。并公布本次考核小组成员名单。

  (2)填写《考核表》。被考核人员将学年度所做的工作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按要求填写相关栏目。

  (3)级段(或教研组)评议,被考核人员向全体同志宣读本人述职,级段群众进行评议,确定分数和等次。

  (4)领导评议。直接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听取个人述职报告后,对被考核人填写的考核表要认真审核,必要时被考核人应及时提供证明材料,给被考核人逐项进行量化赋分,并按等次比例进行评议,写出考核评价意见。

  (5)评定等次。考核小组在考核评价鉴定意见栏上确定被考核教职工的考核等次,考核组长和园长在相应的栏目签名,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6)反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包括考核等次及评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在本人考核表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签名。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年度考核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四、考核等次评定要求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按实际考核人数控制在12%以内。

  (一)考核等次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强。敬业爱岗,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业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工作积极,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本专业工作要求,工作主动性不够,某些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本专业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本专业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有下列情况,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当年受行政记过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十天的;

2、当年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3、当年受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

4、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6、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材料上报

  考核工作结束后,请各幼儿园(镇乡幼儿园以中心幼儿园为单位)及时填写《教职工考核等第登记表》、《考核优秀人员名单登记表》、《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未定等次人员登记表》、《考核情况汇总表》,在每年7月15日前连同《教师考核表》一起上报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盖章后有效,并存档。

  六、工作要求

  考核工作是正确评价教师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的主要手段,并为教师职务晋升、奖惩、续聘提供依据。做好学年度考核工作,对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都有重要意义。因此,幼儿园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考核工作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操作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开。考核小组成员要道德良好,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切实把学年度考核工作做好。

  附件:

  1、《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

  2、《2005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登记表》

  3、《2005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未考核、未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4、《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

  5、《县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考核指标量化标准》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5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单位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等次

单位

姓名

专业技术职务

等次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注:县教育局考核的校级领导和借用人员,应填写姓名,等次由县教育局考核确定。

  附件2:

2005学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姓名

任教学科

聘任职务

姓名

任教学科

聘任职务

本单位已考核人员数:              优秀人数:              优秀比例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2006年    月   日


  附件3:

2005学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

未考核、未定等次人员登记表

  呈报单位(盖章)

姓   名

等   次

原      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时间:2006年     月     日


  附件4:

2005学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盖章)

合计

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无职称人员

备  注

高级

中级

初级

单位人员

参加考核人数

考核

结果

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2006年    月     日

   说明: 1、统计人数不包括离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

  2、参加考核人数应包括县教育局考核的学校领导和借用人员,在备注栏上说明。

  3、副高:指的是中学高级,中级: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初级的“助”: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初级的“员”:小学二级。

  4、镇乡小学以镇乡中心小学为单位填报,镇乡幼儿园以镇乡中心幼儿园或镇乡为单位填报,其他以学校为单位填报。


  附件5:

玉环县中心幼儿园教职工考核指标量化标准

  一、政治思想品德(25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分)

  全园性政治理论学习,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25分。

  2、进取精神(2分)

  凡要求教师必须参加的各项有益活动、业务学习等,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0.5份。

  不参加幼儿园组织、指派的业务培训、听课学习扣1分

  3、专业思想(2分)

  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本职工作上搞第二职业,或搞营利性活动、搞营利性培训班、带生私教,未经幼儿园同意在外兼课等每项扣1分。

  4、工作责任心(2分)

  在坐班时间无故不坐班或打牌、走棋等与教学、集体比赛无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每次扣0.5分;

  带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手机、看闲书;完成岗位职责不认真,擅自离岗或分配工作没有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

  5、服从安排(2分)

  没有充分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和调配,拒不执行者扣2分,虽服从但工作失职扣1分。

  6、贯彻大纲(2分)

  7、热爱学生(2分)

  与幼儿家长吵架扣2分;工作方法粗暴、打骂幼儿扣1分;变相体罚幼儿1次扣0.5分;把幼儿拖出课堂每1次扣0.2分。

  8、重视德育(2分)

  9、遵纪守法(2分)

  赌博、吸毒、违反规定带生私教被查处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0、文明礼貌(2分)

  衣着不整、穿拖鞋进教室、说话不文明、乱丢果壳等不讲究卫生每项扣0.2分。

  11、团结互助(1分)

  教师之间闹矛盾,不听劝告吵架扣0.5分,教师之间打架扣0.5分。

  12、关心集体(2分)

  关心幼儿园集体财产,节约公物,不能将公物私用或公物带回,没有随时关灯、关水、关空调等,每发现一次扣0.5分,并与奖金扣除挂钩。

  13、考勤、考会(2分)

  A、没有请假擅自离校一天、旷工(会)一次得0分

  B、事假每天扣0.2分

  C、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

  二、文化专业知识水平

  (一)首先给出标准分;

  1、大专毕业得7分

  2、中专毕业得6分

  3、其它得5分

  (二)再实施加分和扣分;

  4、获大专学历加0.5分,获本科学历加1分。

  5、获县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称号加0.5分;获市级教坛新秀或教学能手称号加1分;省级教坛新秀或教学能手称号加1.5分

  6、积极参加教研学术活动加1分

  三、教育教学能力(10分)

  1、公开课(3分)

  A、开设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讲座3分

  B、开设县级公开课或讲座2分

  C、园内家长公开课1分,园内公开课0.5分。

  2、备课(2分)

  A、没有超周备课扣0.5分。

  B、没有按时贴周计划表扣0.5分。

  C、不按要求备课或教案不齐扣0.5分。

  D、课后没有效果分析扣0.5分。

  3、课上(3分)

  A、无故擅改教学内容发现一次扣0.25分。

  B、课堂教学达不到常规起码要求发现一次扣0.5分。

  C、课堂教学没有适当的教具发现一次扣0.25分。

  4、常规(2分)

  视班级常规、幼儿纪律酌情给分。

  四、工作成绩(30分)

  凡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的首先给标准分10分

  (一)教师辅导幼儿参加各类竞赛加分(10分)

  1、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10、9、8分

  2、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分8、7、6分

  3、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6、5、4分

  4、园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2、1、0.5分

  5、园级(运动会)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1、0.5、0.25分

  (二)教师参加业务竞赛或撰写教学论文加分(10分)

  1、省级一等奖10分

  2、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8分

  3、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6分

  4、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4分

  5、县级三等奖2分

  6、参加或交流1分

  (三)教科研加分(10分)

  1、申报课题1分

  2、县级课题结题3分

  县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3分

  3、市级课题结题5分、

  市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县级一等奖5分

  4、省级课题结题7分

  省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市级一等奖7分

  5、省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9分

  6、优秀课题结题在原级别上再加1分

  (四)区域活动、自制教玩具加分(5分)

  1、区域活动、环境评比等第为优秀3分

  2、区域活动、环境评比等第为良好2分

  3、区域活动、环境评比等第为一般1分

  4、自制教玩具视质、量酌情给1—2分

  五、履行职责(25分)

  (一)工作量(12分)

  1、教学人员工作量8分

  2、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顶班代课2次,一学期累计代课超过20节加2分

  3、各类任课活动有按时按量完成加2分

  (二)本学期园内相互听课情况(3分)

  1、园内听课达到15节以上(1分)

  2、有记录有反思(2分)

  (三)本学期撰写总结教养笔记情况(3分)

  1、本学期有学期总结、专题总结(2分)

  2、每月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教养笔记(1分)

  3、若发现抄袭情况0分

  (四)家访情况(2分)

  幼儿家访人数每学期达班人数2/3、有记录2分

  (五)培养教师与兼职情况(5分)

  1、有指导培养年轻教师每人次1分,最多不超过2人

  2、有兼幼儿园其他职务工作量分别2—3分

  (六)本学期日常工作的扣分情况

  1、没有按时张贴周计划或周计划写得不全面,发现一次扣0.5分。

  2、带班时间擅离职守,串班闲谈、看闲书、散发儿童不管,发现一次扣0.5分

  3、带班时间不按时到班,发现一次扣0.5分

  4、不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不按时组织幼儿教学活动、不按时起床,发现一次扣0.5分。

  5、户外活动时间不按时组织幼儿进行户外活动,一次扣0.5分。

  6、午睡值班时间,擅自离开午睡室或做私事、会客、吃东西、或躺在幼儿床上睡觉,发现一次扣0.5分。

  7、早操时,教师没有领操或没有在场组织早操,发现一次扣0.5分。

  8、班级卫生状况根据平时状况酌情扣分。

  9、幼儿发生意外事故,带班教师扣0.5分,教师不在场视情节扣2—5分。

  10、园内听课无达到15节以上扣1分。

  六、在本考核年度中获下列奖励之一者,可直接进入优秀等次:

  1、获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2、获国家、省(部)级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荣誉称号者。

  3、政治思想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科研开发成果显著,获得下列奖励之一者:(A)国家颁奖;(B)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颁发的一、二、三等奖;(C)省级部门颁发的一等奖的第一人完成人。

  在本年度考核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病假一个月以上,事假半个月以上者

  (2)当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3)搞第二职业或外出兼课影响工作者。

  (4)一学期上班迟到5次及以上者。

  在考核年度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得分未到10分者。

  (2)当年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党内处分者。

  (3)旷工三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又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七天以上者。

  (4)违规带生私教者。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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