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国土局关于玉环县2006年标准农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县国土局制定的《玉环县2006年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八日
玉环县2006年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县国土局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为了全面完成我县2006年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充分挖掘和补充耕地潜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台州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我县实施标准农田建设既是完成市对县下达考核任务的需要,又是缓解用地指标不足、确保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同时,有利于改善乡村环境。
二、任务途径
我县2006年需完成4000亩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镇乡的建设任务为:城关办事处1000亩,陈屿办事处600亩,楚门镇200亩,清港镇800亩,芦浦镇350亩,沙门镇600亩,龙溪乡450亩。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途径为土地开发、优质园地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外,对适宜标准农田建设的农保区块,原则上不予调整土地利用规划。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中旬)。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镇乡,实地踏勘符合标准农田建设要求的地段区块,做好拟建项目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后备资源库。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2月上旬)。各有关镇乡建立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将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全面推进标准农田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中旬至下旬)。各有关镇乡总结上阶段工作,按要求向县国土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国土局确认具备验收条件后,报县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上报市级验收。
四、职责分工
全县标准农田建设由县国土局负责方案编制、立项审批、施工管理和验收准备;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县农业局负责农技推广指导和制定考核标准;县水利局负责农田水利工程技术指导;县林特局负责果树植培和绿化等技术指导;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及数据更新上报;各有关镇乡组织和实施本镇乡的标准农田建设。
五、奖惩措施
(一)把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县对镇乡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分值为1.5分。对标准农田建设未完成任务的镇乡予以书面通报;通过县级验收合格的镇乡,县对该镇乡的补助资金在原相应等级基础上再增加30%;通过市级验收合格的镇乡,除享受县级待遇外,再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超额完成的部分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
(二)在全县年度用地折抵指标总额中提取20%,按比例奖励给本年度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镇乡;对本年度未完成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镇乡,按比例扣减该镇乡本年度农转用折抵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