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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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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玉环县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5号)要求,为全面完成我县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农村住房普查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统一协调。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成员由抽调的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联系、指导各镇乡的普查工作;专家组由县建设规划局负责抽调相关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培训。普查工作由各镇乡负责组织实施,为此,各镇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若干个普查小组,组织和协调本镇乡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并完成“沿海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的布置、审核、收集、上报、汇总、分析任务。普查小组由普查员及技术人员组成,普查员由各镇乡抽调的驻村干部及每个行政村的村干部组成,普查技术人员由各镇乡自行选调。

  二、对象内容

  实行分年分步普查全县农村住房,今年要完成52个村庄住房的普查(见附件2)。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村民现有住房的处数及每处房屋的占地面积、层数和建筑总面积,房屋建造时间等;

  (二)房屋质量现状,包括地基基础情况,墙体、屋盖结构情况,建筑材料情况等;

  (三)环境条件,包括水环境、地质环境,以及是否风口,空旷地等。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6年6月15日-7月5日)。

  1、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宣传车巡回宣传、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标语和媒体宣传等形式,提高村民安全防灾意识,支持、配合并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2、测量地形图。被普查区域尚无1∶2000数字化地形图的,首先要进行地形图测量,使基础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为普查工作所使用。

  3、制定普查计划。对普查对象内容、工作要求、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

  4、编制调查表。编制有统一格式和标准的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表与地形图相结合使用,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结合地形图对房屋按顺序进行编号,并调查房屋占地面积、开间、层数、建筑总面积、建造年代、户主及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

  (2)调查房屋的结构形式、地基基础情况、墙体、楼面、屋面、建筑材料等反映房屋质量现状的内容;

  (3)调查房屋所处的环境条件,如水环境、地质环境、风口及空旷地等。

  5、组建普查组。普查组应由技术员、工匠和镇、村干部三部分组成。技术员应为具有丰富的房屋设计、监理、监督、检测或房屋鉴定经验、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匠应该为多年从事当地村民建房的施工人员;镇、村干部由熟悉村中情况的干部组成。根据任务量和进度安排,将人员分成若干工作小组并明确其承担的工作任务,每个行政村应由同一工作小组承担普查任务。普查工作开始前,应对普查员进行统一培训。

  6、准备普查工具。根据普查的要求,需统一配备数码相机、钢卷尺、皮尺、铅锤、计算器、笔记本、水笔、调查表、地形图及其他用品。

  (二)外业调查阶段(2006年7月6日-8月5日)。

  调查工作由镇、村干部带队,按地形图上预先标注的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调查。技术员和工匠负责调查房屋质量安全的专业技术性内容,在与地形图上编号相对应的调查表上逐项进行登记,并根据质量定级判别标准提出初步判别意见。调查表的内容由户主签认。同时,应由专人负责对该房屋的总体外观、局部位置、内部结构和有质量安全问题的部位进行数码摄影(注意照片编号与房屋编号的对应关系,以防混淆)。

  每个调查点的外业调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前阶段采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并重新对照地形图进行仔细核查,如有遗漏的房屋和项目,要及时进行补查,所有资料完整后,要及时整理归档。

  (三)质量判别阶段(2006年8月6日-8月15日)。

  所有外业调查工作和资料整理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参照有关标准规范和农村住房防灾能力等级认定指导意见,并综合考虑其是否处于风口、是否为孤立房以及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因素,对每座房屋本身的质量进行评估,认定其防灾能力等级。对在普查中遇到的特殊复杂问题,可组织专家赴实地考察后予以认定。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认定分为较好、一般、较差、差四个等级。

  (四)信息反馈阶段(2006年8月16日-8月25日)。

  质量判别及防灾能力等级认定后,汇总所有普查数据,统一制作并向村民发放农村住房质量“明白卡”。“明白卡”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房屋质量和防灾能力、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地的主要致灾因素、灾害来临时房屋破坏征兆、住户防灾应对措施、人员撤离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转移地点和路线等内容。

  (五)数据管理及成果应用阶段(2006年8月26日-9月20日)。

  1、及时建立农村住房防灾管理地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用于管理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数据,对洪水、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过程进行实时模拟与预测,为今后的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该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数据管理功能、地图展示查询功能、灾害预测和实时模拟功能、灾情管理和灾害自救功能。

  2、以镇乡为单位,利用普查数据,制定农房防灾应急预案。把防灾能力差和较差的住房作为防灾重点,根据当地灾害特点和群众防灾经验,再在其中选择重点房、重点户、重点人员作为防灾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做到在灾害来临时科学决策、及时撤人,力争不死人、少死人,尽量使灾害损失降到最少。

  3、利用普查数据,结合“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对判定质量差、较差的农村住房,各镇乡要指导住户对房屋进行拆旧建新、维修加固或整体搬迁,并切实加强新建农房质量安全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农村住房质量水平和防灾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部门职责。

  1、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房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家喻户晓。

  2、县建设规划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印制普查表样张,负责制定普查技术标准,参与制定全县防灾应急预案,组织培训普查人员,布置有关普查报表,建立普查数据库,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全过程。

  3、县国土局提供全县地形图(1:2000)电子文件及全县地质灾害点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以及指导协调工作,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全县防灾应急预案。

  4、县水利局提供全县洪水灾害等相关资料,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负责制定全县防灾应急预案。

  5、县气象局参与对普查后的房屋进行评定,在普查的全过程中接受相关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全县防灾应急预案。

  6、县农办参与指导、协调、督查普查全过程。

  (二)镇乡职责。

  各镇乡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并成立相应的办公室,落实专人制定本辖区普查方案,负责普查技术人员及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及时召开普查工作动员大会,制定防灾应急预案等。

  (三)村委会职责。

  负责本村普查的具体实施工作,主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后勤保障

  为搞好本次普查工作,各普查小组要按照浙政办发〔2006〕75号文件要求,确保普查质量,及时做好普查资料的清点、检查、装订和汇总工作。普查经费由所在镇乡财政自行解决,不得向被普查村民收取费用。

  附件:1.玉环县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玉环县2006年农房普查村庄一览表

  附件1:

玉环县农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茂芳

  副组长:徐福根(县府办)

            孙火龙(县建设规划局)

  成  员:陈海晓(县委宣传部)

            沈心龙(县农办)

            金加树(县监察局)

            吴志龙(县民政局)

            王克捷(县财政局)

            张伟华(县建设规划局)

            钟  强(县水利局)

           余中南(县国土局)

            袁鸿生(县气象局)

            叶开崇(县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办公室)

            沈华栋(城关办事处)

            林法土(坎门办事处)

            占江鹏(陈屿办事处)

            蔡国庆(楚门镇)

            金荣德(清港镇)

            林成才(芦浦镇)

            盛性毅(干江镇)

            吴坚毅(沙门镇)

            金启光(龙溪乡)

            周继红(鸡山乡)

            占福章(海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建设规划局下设办公室,主任:张伟华(兼),副主任:江道福、陈贤国(县建设规划局)。

  附件2:

玉环县2006年农房普查村庄一览表

镇 乡

个数

村                庄

坎门办事处

2

  南沙村、黄门村

楚门镇

3

  东西村、马山村、石角村

清港镇

3

  苔山村、凡海村、大雷头村

芦浦镇

4

  漩门村、分水村、大沙村、小沙村

干江镇

11

  甸山头村、上栈头村、下栈头村、炮台村、盐盘村、洋坑村、木杓头村、下礁门村、白马岙村、梅岭村、上礁门村

沙门镇

12

  白岭下村、大岙里村、灵门村、大沙湾村、日岙村、小闾村、灯头村、岭岙村、乌岩村、上山头村、里山村、外山村

龙溪乡

4

  渡头村、桩头村、壳业村、小山外村

鸡山乡

5

  南山村、北山村、后岙村、洋屿村、火车村

海山乡

8

  横床村、虹田村、南滩村、小青村、礁头村、抛西村、茅坦村、大青村

总  计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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