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6]62号
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补助的
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实现5年内安全饮水村达到95%以上的目标,根据《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意见》(玉政发[2005]66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玉政办发[2005]1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县改水办批准立项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给予资金补助:
一、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村内管网铺设和旧管网改造等工程资金由改水村自筹解决,镇政府在县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对自来水入户率在60%以上的改水村按实际接水户数再给予每户100元的补助。其中对为饮用水库建设无偿提供土地的改水村给予政策倾斜,每户补助150元。此补助款补助村集体用于改水工程建设。
二、区域性集中式供水工程的净水设施建设补助在县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再以工程竣工决算总额(不包括道路、土地等政策处理费用)的10%予以补助,管网铺设和管网改造参照联片集中式供水地区标准进行补助。
三、管网延伸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道路、土地等政策处理工作由管网延伸涉及到的村负责落实,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受益村负责。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6年6月18日
主题词:农村饮水工程 资金补助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