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做好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公司)、乡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贯彻伏季休渔制度,加大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结合鸡山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玉环县2006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方案,今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坚持“深教、疏导、严管、重罚”的原则,做到早宣传、早发动、早落实,狠抓“船进港、网入库、人上岸、证集中”四个环节,把好“海上、港口、码头、市场、冷库、补给”六个关口,全方位加强伏季休渔管理,实现2006年伏季休渔“零违规”的工作目标。
二、伏休安排
(一)明确海洋伏季休渔的期限(以下简称休渔期)。拖(对)网、帆式张网的休渔期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的休渔期为6月16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流动张网的休渔期为6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
(二)进一步加强对产卵带鱼和梭子蟹保护区的管理。在北纬28度30分至30度30分、东经125度以西到机动渔船底拖网休渔区线以东海域,5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禁止拖网、对网渔船以及其他以捕捞产卵带鱼为主要作业的渔船进入生产;在北纬27度至31度沿岸和近海,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蟹笼、梭子蟹定(流)刺网及其他以梭子蟹为主要捕捞对象的渔船进入作业。
三、方法措施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村(公司)、有关单位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形成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公司)要建立伏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村长为具体责任人,责任范围为各村(公司)所属渔业船舶(包括外地挂靠渔船)。要明确职责,发挥渔民党员的作用,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心,切实做好伏休工作。
(三)层层落实责任。各村(公司)要明确各自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伏休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各村动态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勤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杜绝渔船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明确处罚措施。
1、对违反伏休禁渔期规定(包括未按时休渔和“抢跑道”提前出海生产,以及借改作生产为掩护,在禁渔期间擅自携带拖网、帆张网等禁用渔具)的渔船,查获后一律扣至金清港或就近港口上排(扣船至休渔期结束后1个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最高限额5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没收渔船,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2、对使用“电脉冲惊虾仪”的拖虾渔船,查获后没收禁用渔具及违规渔获物,并处1-3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作业渔船。
3、对“三无”渔船,查获后暂扣渔船,罚款10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
4、对无捕捞许可证或持无效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查获后罚款3-8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船。
5、对违反禁渔区(线)规定渔船,查获后罚款1-3万元。
6、其它违法行为,按相应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鸡山乡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