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学、成技校、中心小学,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玉环县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实施办法
(修订稿)
为了全面落实《玉环县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实施方案》,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环境,加快我县教师队伍特别是名教师名校长队伍的建设,体现名师名校长优教优管高酬的原则,以鼓励更多的教师和校长在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管理方面脱颖而出,从而促进教师校长整体素质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在我县教育教学、教科研第一线、专业对口在职在任的名教师名校长(以人事关系为准),奖励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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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第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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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特级教师 |
5万元 |
4万 |
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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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名教师、名校长 |
2万元 |
1.5万 |
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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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名教师、名校长 |
1.5万元 |
1.2万 |
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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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名教师、名校长 |
0.7万元 |
0.5万元 |
不发 |
市、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科技新秀分别参照市县名教师标准执行。本县由低一级学校到高一级学校的名教师名校长,须经县教育局组织专业测评,证明达到以上某级相应水平的按相应级别计发津贴。以上级别如果有交叉的,则按最高级别标准颁发。
二、考核内容
(一)名教师考核内容
1、职业道德。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师德优良,关心和爱护学生,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2、教学工作。担任学校本学科教学工作,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学生学习兴趣浓厚,反应良好。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担任教科研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本学科教学成绩综合考评名列本县同类学校前茅。
3、专业引领。积极探索教科研的新方法、新形式,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名师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参与并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每学年开出县内公开课或讲座讲学2次以上,完成学校布置的评课任务至少8次以上。与1-2名青年教师结对,开展帮扶活动或合作研究。在教师校本培训中发挥引领作用。
4、教科研活动。积极参与全县本学科教学学术交流活动,如参加名教师论坛或学术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学术交流的质量和水平。完成学校和上级教研部门布置的教育科研或送教下乡等任务,每学年有主持本学科校级教育科研项目或有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获奖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二)名校长考核内容
1、依法治校。学校坚持实行民主、科学管理。日常事务管理制度化。学校管理活动体现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办学理念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办学行为规范。
2、教师专业发展。重视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发展,并有具体措施。每学年听课30节以上。教职工工作积极性高,能发挥团队作用,对学校认同度高。学校教科研方面成果显著。
3、教学质量管理。有合理的学校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学校教育质量监管措施可操作性强,质量监控运作正常。学校教学工作井然有序,教师教风严谨,学生学风端正,成绩良好,综合素质高。
4、学校办学特色。学校办学特色鲜明,“优美校园、书香校园、人文校园”建设有成效,校园文化优美。教育教学质量受到社会、家长的认可。在教育“三评”活动中成绩优良。
5、引领示范作用。与1-2所学校结对,使结对学校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
三、考核一票否决的条件
(一)名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第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带生私教。
2、参与赌博等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3、没有担任本专业教学工作(男55岁、女50岁以上除外)。
4、没有参与并指导本专业教师教研活动。
5、未经履行名师应尽职责。
(二)名校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等第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学校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2、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3、个人带生私教或参与赌博等违规行为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
四、考核办法
各级名师名校长每学年考核一次。市级名师名校长同时参考上级教育部门考核结果。
凡符合奖励对象的名教师名校长,均要参加县名师名校长考核,未参加考核者,取消享受特殊津贴待遇资格。具体程序:
1、上报考核材料。在每年5月份,名师名校长分别填写《玉环县名师名校长考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名师名校长所在学校对名师名校长进行考核时写出考核意见,对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于5月底前把考核材料统一报送县名师办。
2、组织人员考核。6月份,县名师办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名教师名校长一个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写出评语。
3、确定考核等第。县名师办汇总小组考核结果,报县“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领导小组审批。考核组向县“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评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档。考核不称职者,取消名师名校长资格。
优秀等第确定:
名师名校长等第确定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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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第 |
优秀 |
称职 |
不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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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 |
90分以上 |
60—90分 |
6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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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20%总数以下 |
名教师优秀等第确定:名教师本人认为本学年工作业绩突出,达到优秀等第的,在考核表中提出申请及相关业绩;没有申请的,一般不确定为优秀。名校长优秀确定:结合学校教职工评议、县教育局中层以上干部评议和校长年度考核评分确定。
考核分90分以上人数超过考核总数的20%,按分数从高到低取总数的20%。
县“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领导小组评分采用结构化评分办法。
名教师考核结构化评分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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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姓名 |
考核内容 |
总分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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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15分 |
教学工作50分 |
教科研活动 20分 |
学术交流15分 | ||
名校长考核结构化评分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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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姓名 |
考核内容 |
总分 1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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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20分 |
教师发展30分 |
教学质量40分 |
办学特色 5分 |
引领示范 5分 | ||
5、公示。考核称职以上的名师名校长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小于7天。
6、公布。经公示后无不良反应者,县名师办发文公布名师名校长考核结果,颁发特殊津贴。
五、特殊津贴颁发
名师名校长津贴每年发放一次。考核优秀 、称职者发给津贴,考核不称职者不发津贴。特殊津贴在考核后教师节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所需经费由县教育局承担。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中有关未尽事项由县教育局“名师名校长造就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玉环县名师名校长特殊津贴考核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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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人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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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专业 |
教师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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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年纪 班 级 |
任教学科 |
周课时数 |
申请津贴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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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报告(可另附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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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优秀等第申请及相关突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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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校考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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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负责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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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组意见: 考核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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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名师名校长”领导小组意见 |
领导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