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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6] 78号
关于调整村级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等级考评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村级综治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平安创建工作,在总结去年“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确保今年我镇村级综治工作站建设最上新的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镇党委、政府和镇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村级综治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平安清港”为总目标,建立健全“保稳定、创安全、促发展”的村级综治工作的管理机制。全力打造出一批有特色的村级综治工作站,为创建工作增添活力,为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二、考评对象
各村村级综治工作站。
三、考评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经费到位、工作制度完善(10分),组织机构未建,领导不重视的扣2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每少一项扣1分;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任务不落实的各扣2分。
2、外来暂住人口在300人以上的村级综治工作站,必须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行信息化管理,配备不少于5名专职管理人员,担负本村面上综治任务和夜间巡逻任务(20分);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或不全的扣5分;数据信息录入不详,不准确扣2分;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数未达到标准的每少1人扣2分;夜巡不经常的扣5分。
3、层层落实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村与组帮教人与归正人员,村与专职管理人员签行责任状(5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少一个层面扣1分。
4、法制宣传、平安宣传、禁毒宣传、社会治安宣传每年不少于12期(5分),每少一期扣1分。
5、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和归正人员的帮教挽救,做到帮教工作“四上门”,减少违法,避免重新犯罪(10分)。帮教措施未落实,有重新违法犯罪的每起扣5分。
6、加强暂住人口和出租房的规范管理,暂住人口登记率达95%以上,出租户登记率达100%。暂住人口无严重违法犯罪(10分),登记误差率在10%以上的扣5分。
7、民事纠纷得到及时调解,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各种社会矛盾得到及时化解(10分)。调解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村里不进行调解,直接移送镇政法办的每起扣2分。
8、全面实现“三无”、“两降”即“三无”:无群体性闹事或上访事件,无影响较大的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火灾;“两降”:村民犯罪立案下降,刑事案件立案下降(10分)。出现群体性闹事或上访事件的每起扣2分,刑事发案率控制实有人口0.5%以内,每增0.1个百分点扣1分,村民犯罪每人扣1分,新增吸毒每人扣1分。
9、完善综治台帐的登记管理并实行信息管理(七簿一册)。即法制宣传记录簿、安全检查记录簿、综治会议记录簿、村民犯罪记录簿、巡逻记录簿、帮教(监改)记录簿、调解记录簿、外来人员登记册(20分)。每缺一项纪录本扣2分;每项记录本每少一次记录扣1分。
四、考评办法
1、对各村综治工作站考评,由镇综治办具体实施,分年中年终两次进行考核,考评分数在95以上的由镇综治办推荐申报县综治委参加一二级综治工作站的评比。
2、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下的一律取消其奖励评先资格。
3、考评有关数据以上级综治部门提供为准。
五、奖励办法
被县级评为一级综治工作站的,每个奖金2万元,被县级评为二级综治工作站的,每个奖金1万元。被评为三级综治工作站的,每个奖金4000元。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6年7月17日
主题词:综治工作站 考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