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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今年7月5日,是《劳动法》颁布十二周年纪念日,为了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制法规政策,进一步推动《劳动法》、《工会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努力营造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突出问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1]3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06年7月旧至7日在全县开展”第六个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劳动法》自颁布以来,对于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县在《劳动法》的贯彻实践中,仍有一些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因此各镇乡、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宣传《劳动法》、《工会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深入开展宣传周活动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作为切实解决当前企业劳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解决当前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过程中突出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各镇乡、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好具体的工作计划,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劳动法》、《工会法》赋于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知识。重点是制止和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积极推进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
三、形式多样,形成声势
1、有效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开展一系列宣传。
宣传周活动期间,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栏目、版块,宣传劳动者依法维权知识,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网络有信息、宣传有资料”,使劳动者依法维护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全面动员各基层组织和用人单位开展宣传活动。
各镇乡要对基层组织和用人单位提出开展宣传活动的要求。在这次活动中,基层组织和用人单位也要开通有线广播、设立专栏、出黑板报、挂标语口号,用简明直观的形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宣传。
3、举办劳动法制培训班
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法制教育讲师团,到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点、企业巡回上课,送法上门,宣讲劳动法律法规、法律知识等与外来务工人员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
4、举办一次全县联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7月2日,在珠港(城关、坎门、大麦屿开发区)、楚门、清港镇的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知识竞答、现场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有关乡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咨询活动,并邀请县领导到现场指导,要形成一定声势,把宣传周活动推向高潮。
四、加强执法,集中查处
《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施行一周年,要继续将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宣传周的重要内容,结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加强”12333”劳动保障举报热线电话的值班,畅通投诉渠道,积极受理广大劳动者关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宣传周期间,各镇乡要结合劳动保障系统开展的专项行动,全县联动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处理和曝光一批群众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集中进行查处。
本次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镇乡总工会、劳动保障救助所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巧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全省第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情况表》分别上报县总工会和县人劳社保局。
附件:1、全省第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口号
2、全省第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活动情况表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总工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全省第六个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标语、口号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劳动法》是劳动者的保护神
3、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平安浙江”
4、深入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保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
5、劳动者,请保护好您的合法权益
6、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7、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8、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9、切实维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10、规范企业用工,严肃查处非法用工行为
11、严厉打击非法职业中介行为
12、坚决查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行为
13、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14、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负有全责
巧、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16、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17、参加社会保险是您的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是您的权利
18、积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