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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6年-2008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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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

  规划(2006年-2008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6年-2008年)的实施意见》已经4月29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

(2006年-2008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台政办发〔2006〕3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玉环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三年规划》,有效解决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按规划要求落实任务,不欠新帐,快还旧帐,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年度实施并顺利完成《三年规划》建设指标任务,全面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抓紧编制《玉环县县城消防专项规划》、《玉环县楚门镇消防专项规划》,并于2006年由县政府批准实施。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按规定上报审批,严格组织实施。

  2、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玉环县迁建1个中心消防站,新建1个小型消防站。规划限期内,全县新增市政消火栓280只(06年96只、07年68只、08年116只)。今后凡是新、改、扩建城镇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市政消火栓必须同步到位,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包括镇乡、社区、村居)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缺水区域和规划期限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确保灭火救援用水需要。县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且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妨碍灭火救援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必须强制拆除。

  3、强化消防装备建设。从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三年规划》和《浙江省消防装备配备标准》配足、配齐、配强、配精灭火救援装备,加快现役公安消防站装备建设步伐,提升装备质量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特勤器材的配备工作。要全面落实和优先解决《三年规划》规定的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规划期限内,更新配置灭火消防车4辆(06年2辆,07年1辆,08年1辆),机动消防泵4台,以及应急处置爆炸、中毒、化学污染、抗台、防汛等急难险重任务必需的侦检、洗消、防爆、排烟等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共约需经费700万元,其中06年完成40%,07年完成30%,08年达标。

  4、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组建消防特勤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攻坚力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2006年,在沙门、干江各建1支专职消防队。按照《三年规划》和《消防法》第28条及《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4条规定的单位、GDP超过10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镇乡必须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其他镇乡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或建队配泵。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车,其他规模企业、村居(社区)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消防组织,配置必需的灭火器材。

  5、强化消防资金投入。采取积极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千方百计落实资金,保障消防部队经费开支,尽快建立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实施《三年规划》年度指标时,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重点考虑消防投入,确保在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并足额支出,公共消防设施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三年规划》要求的基数标准。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给予倾斜;在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立项上,把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固定资金投资计划,以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了台州市贯彻落实《三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我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明确责任和指标任务,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各地要把握工作重点和建设进度,狠抓《三年规划》的落实,切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当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一并列入下一年度建设发展指标任务。

  2、明确责任,密切合作。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实施《三年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年度计划,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落实《三年规划》的管理指导,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优先重点保障《三年规划》的资金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三年规划》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鉴定把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城市先天不足和火灾隐患的滋生。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三年规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办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不还旧帐、再欠新帐,严格兑现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消防规划和《三年规划》任务不落实或缺少必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而导致灭火救援不力,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彻查责任,严肃处理。

  3、快补旧帐,不欠新帐。要结合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站点稀少等严重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逐步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全面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要做到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到哪里,公共消防设施就建设延伸到哪里,完善到哪里,坚决防止再发生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

  4、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每年年底前县政府组织由县公安消防、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安全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本地实施《三年规划》落实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在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以及《三年规划》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的措施等,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规划局、消防支队。

  附件:1.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站、消火栓建设标准

  2.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车辆、泵浦配备标准

  3.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特勤装备配备标准

  4.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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