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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
规划(2006年-2008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6年-2008年)的实施意见》已经4月29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玉环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
(2006年-2008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贯彻浙江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三年规划(2005年至2007年)》(台政办发〔2006〕3号,以下简称《三年规划》),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公安部、发改委、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公通字〔2004〕34号)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不断加强消防工作,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玉环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落实《三年规划》,有效解决我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问题,着力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的整体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规划》,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责任,按规划要求落实任务,不欠新帐,快还旧帐,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社会经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按年度实施并顺利完成《三年规划》建设指标任务,全面提高城市防抗御火灾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强化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抓紧编制《玉环县县城消防专项规划》、《玉环县楚门镇消防专项规划》,并于2006年由县政府批准实施。消防规划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可操作性。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定修订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作为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按规定上报审批,严格组织实施。
2、强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按照《三年规划》的要求,玉环县迁建1个中心消防站,新建1个小型消防站。规划限期内,全县新增市政消火栓280只(06年96只、07年68只、08年116只)。今后凡是新、改、扩建城镇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市政消火栓必须同步到位,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有市政供水管网的区域(包括镇乡、社区、村居)重点要在建筑密集地区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增设市政消火栓,缺水区域和规划期限内解决不了供水管网建设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确保灭火救援用水需要。县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且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妨碍灭火救援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必须强制拆除。
3、强化消防装备建设。从满足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出发,按照《三年规划》和《浙江省消防装备配备标准》配足、配齐、配强、配精灭火救援装备,加快现役公安消防站装备建设步伐,提升装备质量水平,特别是要加强消防车辆、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消防特勤器材的配备工作。要全面落实和优先解决《三年规划》规定的消防装备建设任务。规划期限内,更新配置灭火消防车4辆(06年2辆,07年1辆,08年1辆),机动消防泵4台,以及应急处置爆炸、中毒、化学污染、抗台、防汛等急难险重任务必需的侦检、洗消、防爆、排烟等装备和个人安全防护器材,共约需经费700万元,其中06年完成40%,07年完成30%,08年达标。
4、强化消防队伍建设。完善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组建消防特勤队伍,建立灭火救援社会抢险攻坚力量,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队伍,2006年,在沙门、干江各建1支专职消防队。按照《三年规划》和《消防法》第28条及《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192号令)第4条规定的单位、GDP超过10亿元或人口超过10万的镇乡必须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其他镇乡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达到建队配车或建队配泵。年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泵,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火灾危险性甲、乙、丙类的企业单位必须建队配车,其他规模企业、村居(社区)根据实际建立相应消防组织,配置必需的灭火器材。
5、强化消防资金投入。采取积极措施,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政策支持,千方百计落实资金,保障消防部队经费开支,尽快建立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在实施《三年规划》年度指标时,财政部门要优先安排资金,重点考虑消防投入,确保在城市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上,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并足额支出,公共消防设施经费投入不得低于《三年规划》要求的基数标准。在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投资给予倾斜;在城市规划和重点项目立项上,把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资金列入固定资金投资计划,以确保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全面落实《三年规划》,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的领导,市里已成立了台州市贯彻落实《三年规划》工作领导小组,我县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督促有关部门抓紧进行工作部署和落实,明确责任和指标任务,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各地要把握工作重点和建设进度,狠抓《三年规划》的落实,切实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公共事业建设范畴,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到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如期完成年度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当年度指标任务未完成的,一并列入下一年度建设发展指标任务。
2、明确责任,密切合作。政府主要领导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的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负总责。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要把实施《三年规划》内容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年度计划,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县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和落实《三年规划》的管理指导,保障城镇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优先重点保障《三年规划》的资金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三年规划》落实工作的监督指导和鉴定把关,坚决从源头上遏制城市先天不足和火灾隐患的滋生。各职能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把《三年规划》指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要加强督办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不还旧帐、再欠新帐,严格兑现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消防规划和《三年规划》任务不落实或缺少必要的公共消防设施而导致灭火救援不力,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彻查责任,严肃处理。
3、快补旧帐,不欠新帐。要结合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站点稀少等严重影响消防灭火救援能力的突出问题,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逐步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三年规划》确定的指标任务全面推进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要做到城镇建设用地发展到哪里,公共消防设施就建设延伸到哪里,完善到哪里,坚决防止再发生新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落实的问题。
4、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每年年底前县政府组织由县公安消防、发展改革、建设规划、财政、安全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验收组。对本地实施《三年规划》落实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验收,并在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验收工作情况,以及《三年规划》实施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加强工作的措施等,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规划局、消防支队。
附件:1.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站、消火栓建设标准
2.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车辆、泵浦配备标准
3.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特勤装备配备标准
4.玉环县2006年-2008年期间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