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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2006] 89号
关于认真做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5号)和台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核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台市委[2006]22号)以及玉环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玉县委[2006]110号精神,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
自1982年开展林业“三定”工作以来,我镇全面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由于当时政策的不完善和工作上的缺陷,自留山和集体山存在“有清册而无证”“无清册有证”等现象,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的有序流转。因此,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
各村要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搞好换发《林权证》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村要深入调查,摸清本村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清原山林清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和《山林所有权证》是否完整、档案是否齐全等情况。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点是:以村(组)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的登记清册为底册,重新抄录《自留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和《集体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经确认无误后,在清册上签字按手印或盖章认可,作为换发《林权证》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换发《林权证》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
为使换发《林权证》工作家喻户晓,各村要通过转播室、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发《林权证》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换发《林权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召开换发《林权证》工作动员会,宣讲政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消除畏难情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提高换发《林权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高效地开展工作。镇里将对驻村干部、村委成员、村会计和有关人员进行换发《林权证》工作业务培训,使之熟悉换发《林权证》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执行换发证工作的政策规定
在开展换发《林权证》工作中,要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1、本次换发证的总政策为:大稳定,不调整。对户与户之间自留山面积悬殊的,本次不作调整。
2、林业“三定”以来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统一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有清册没有证的要根据清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划分到户的自留山、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农户对自留山享有经营权,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乱砍滥伐。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抽”政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4、农户全家户口外迁或转为非农户口的,本次仍按原清册登记给予发证。农户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五保户死亡后,其自留山应收回归集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进行林地流转、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等的重要依据。
6、集体林地所有权登记时,集体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以变更的名称登记;自留山的农户户主发生自然变更的,以合法变更的户主登记。
7、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的,要及时处理,确保换发林权证工作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的,暂缓发证,待纠纷解决后按正常程序申请发证。
8、对通过招标等形式进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的统管山,仍按原合同执行,经营者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9、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同时要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工作。山林被依法征用、占用或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但石矿等临时使用林地的,仍按原清册发证。
五、切实加强对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领导
各村要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要在今年8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林权证》换发工作,10月25日之前完成建档、总结和验收工作。由于换发《林权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镇党委、政府将建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村镇办、综治办、宣传办等负责人为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办主任陈天喜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把换发《林权证》工作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清港镇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5日
主题词:换发 林权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