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正文

关于认真做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珠城办〔2006〕82号

关于认真做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林权证工作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经济合作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县委办[2006]110号《关于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长期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办事处实际,现就认真做好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

  自1981年开展林业“三定”工作以来,我办事处全面推行林业生产责任制,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由于当时政策的不完善和工作上的缺陷,自留山和集体山存在“有清册而无证”、“无清册有证”、“既无清册又无证”等现象,影响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和森林资源产权的有序流转。因此,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是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基层政权巩固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活动。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深刻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

  二、搞好换发《林权证》的调查摸底工作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深入调查,摸清本辖区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详细情况,查清原山林清册、《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和《山林所有权证》是否完整、档案是否齐全等情况。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点是:以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为单位,以林业“三定”时的登记清册为底册,重新抄录《自留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和《集体山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清册》,经确认无误后,在清册上签字盖章认可,作为换发《林权证》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换发《林权证》工作的宣传和业务培训

  为使换发《林权证》工作家喻户晓,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通过广播、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编印小册子等方式,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性,让广大村民了解换发《林权证》工作的有关政策,为换发《林权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召开换发《林权证》工作动员会、现场会,宣讲政策,明确任务,统一思想,消除畏难情绪,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要提高换发《林权证》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正确高效地开展工作。办事处将对机关干部、县派指导员、村、社区(经济合作社)两委成员、会计和有关人员进行换发《林权证》工作业务培训,使之掌握换发《林权证》工作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执行换发证工作政策规定

  在开展换发《林权证》工作中,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1、本次换发林权证的总原则为:大稳定,不调整。对户与户之间自留山面积悬殊的,本次不作调整。

  2、林业“三定”以来颁发的《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统一换发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有清册没有证的要根据清册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3、划分到户的自留山,其林地所有权属集体,农户对自留山享有经营权,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不得乱砍滥伐。自留山继续实行“生不补、死不抽”政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上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

  4、农户全家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或转为非农户口的,本次仍按清册登记给予发证。农户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五保户死亡后,其自留山应收回归集体。

  5、《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进行林地流转、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等的重要依据。

  6、集体林地所有权登记时,集体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以变更的名称登记,自留山的农户户主发生自然变更的,以合法变更的户主登记。

  7、发生山林权属纠纷的,要及时处理,确保换发林权证工作顺利进行;如不能及时解决,暂缓发证,待纠纷解决后按正常程序申请发证。

  8、对通过招标等形式进行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流转的统管山,仍按原合同执行,经营者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9、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扣留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同时要积极做好原《山林所有权证》、《社员自留山使用证》的收回工作。山林被依法征用、占用或由于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要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但石矿等临时使用林地的,仍按原清册发证。

  五、切实加强对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领导

  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换发《林权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换发《林权证》工作,要求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在今年8月2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9月20日前全面完成清册填写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林权证》换发工作,10月底之前完成建档、总结和验收工作。由于换发《林权证》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办事处将建立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办、村镇办、财政办、宣传办、民政办、政法办等负责人组成的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政策业务指导组、山林纠纷调处组及宣传报道组。各村、社区(经济合作社)要把换发《林权证》工作作为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好,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6年8月15日    

  主题词:林业管理  林权证△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林特局、县换发林权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6年8月15日    印480份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台州市 > 玉环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uhuanshi/20210811/42443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