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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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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换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原则意见〉的通知》(台计生领办〔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06〕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各镇乡以及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具体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积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大对各镇乡计生办的协调力度,确保做到信息及时,指导到位,督查有力,工作有序。

  (二)民政部门

  1、每月婚姻登记信息由镇乡计生办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大厅搜集,民政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2、婚姻登记的信息包括:登记号,登记日期,夫妻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户籍地、婚姻状况、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3、努力提高结婚登记率。对外来女嫁到本县因女方家庭反对而造成结婚登记有困难的,要指导镇乡做好向女方户籍地的发函调查核实工作及所需材料(证明)的索取工作;对因其它原因造成办证困难的,应予以大力支持。

  (三)公安部门

  1、每月户籍变化信息、流动人口信息由镇乡计生办到当地派出所搜集,公安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2、户籍变化的信息包括:

  (1)出生户籍登记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户主姓名、村(居)委员会、现住址、受理时间);

  (2)人口死亡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主姓名、村(居)委员会、变动前详址、受理时间);

  (3)户口迁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主姓名、村(居)委员会、变动前村(居)委员会、受理时间、变动原因、变动前详址、变动后详址);

  (4)户口迁入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户主姓名、村(居)委员会、变动前村(居)委员会、受理时间、变动原因、变动前详址、变动后详址)。其中流动人口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户籍地、现居住地、房东姓名、婚育证明情况等。

  3、在婴儿出生户口登记时,需与当地镇乡计生办沟通联系;如发现违法生育的,要及时通报当地镇乡计生办,并加强协调,征求意见。

  (四)卫生部门

  1、每月婴儿出生信息、避孕节育手术信息由镇乡计生办到各医疗接生单位、防保单位、避孕节育手术实施单位搜集,卫生部门积极做好配合。

  2、婴儿出生的信息包括:生育证号、夫妻双方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婴儿情况(出生日期、性别、胎次、健康情况、出生医学证明号码)、接生医院、医院建卡人、上报时间。

  3、防保单位新增接生对象的信息包括:出生日期、性别、父母姓名、父母出生日期、户籍地、居住地。

  4、避孕节育手术的信息包括:落实避孕节育手术对象(包括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手术情况(手术时间、手术名称等)。

  5、各医疗接生单位及医务人员应严格实行凭生育证明——《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一孩)或《再生育证》(二孩及以上)接生。对没有持证生育的,一经发现及时与有关镇乡计生办联系;由于情况特殊须予以接生的,要凭女方身份证或其它能证明女方户籍地、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接生。

  6、依法开展孕产期保健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应当查验孕产妇的生育证明。对没有生育证明的,一定要查验孕产妇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夫妻双方的出生年月、户籍地、居住地),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至当地镇乡计生办。

  (五)各镇乡

  主动加强同公安、卫生、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搜集、整理、反馈信息;搜集的信息经核实不属于本镇乡管辖范围的,要立即反馈至信息源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安排专人抓好落实。

  (二)措施到位。各镇乡要不断加强信息化投入,充实人员队伍,提高业务水平,配好软、硬件设施,认真做好信息的接受和反馈工作;县财政要对有关单位信息交换软、硬件投入的经费给予支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提供信息交换平台的技术支持与维护,确保信息共享畅通无阻;县民政、公安、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四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换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做好信息传输工作,确保资源共享。

  (三)加强考核。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信息的接收、反馈工作,若因信息未及时接受、反馈造成报表有关项目漏报的(包括各级的督查、暗访、考核),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计入该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结果,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活动。

  附件:玉环县孕妇保健情况联系单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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