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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质监局关于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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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质监局关于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质监局制定的《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县质监局

(二○○六年九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4〕50号),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根据《玉环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玉政办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特点和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改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环境,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行为,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狠抓源头建设、舆论引导、市场准入、诚信教育及综合治理。通过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运作和社会监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2006年对饮用水、豆制品、年糕米面等行业进行试点,2008年前全县纳入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比例达到100%。

  (二)对纳入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进行分类监管,监管率达到100%。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四、等级划分

  按照目前社会信用等级建设情况,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制度,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 四个等级。A级是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强,产品质量安全比较稳定,即信用优秀;B级是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一般,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稳定,即信用良好;C级是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较弱,产品质量安全不够稳定,即信用基本合格;D级是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不具备,产品质量安全极不稳定,即信用不合格。

  五、主要任务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组织食品生产者、消费者参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社会信用基础知识和食品放心工程知识等方面的培训,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质量安全信用平台,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实行自律承诺。

  督促企业作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发布《食品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通过法律、行政及市场手段来加强企业自律作用。要求企业在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反应及时,行动迅速,及时将问题食品进行下架、召回;如果违反承诺,则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开展信用等级评价。

  由县质监局牵头,组织药监、卫生、工商(必要时可邀请消费者参与)等部门,成立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按照《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每半年或一年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信用等级综合评定。

  (四)建立信用档案。

  以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为基础,建立每个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档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品种情况、执行标准情况、历次检验记录情况、现场检查情况、信用等级评价结果等信息。

  (五)实行分级监管。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结果,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调控和奖惩作用。对A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监督检查,并从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扶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级企业,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改进问题,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计量、标准化技术基础,同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级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并落实重点监管的措施,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其转为D级企业;对D级企业,由相关部门直接予以取缔。

  (六)实行动态监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在初次等级评价后,评价小组每半年或一年组织进行复评。对在一年内,经过巡查、回访、监督检查均符合规定,且各级监督检验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均合格的企业,可向上调整一级;对在巡查、回访、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生产必备条件出现严重不合格的,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在市、县级监督检验(包括复查)中连续出现2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至少向下调整一级;在国家、省级监督检验中连续出现2次以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向下调整一级,如每次出现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的,直接降为D级,并由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发现有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生产食品、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业,立即降为D级,并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发布信用信息。

  通过媒体开辟专栏,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行跟踪报道,及时公布评价结果。采取信用提示方式,引导老百姓明明白白消费。A级企业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消费者优先购买;B级企业产品质量基本稳定,消费者可以购买;C级企业产品质量不够稳定,消费者慎重购买;D级企业产品质量极不稳定,消费者拒绝购买。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8月1日—2006年8月15日)。

  分行业召开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动员会,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自律承诺书》,并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诚信宣传。

  (二)整顿规范阶段(2006年8月16日—2006年11月30日)。

  动员各方力量,通过组织引导、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管,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诚信度有明显提高。同时引入强制退出机制,对一部分不具有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产品质量安全不稳定、不讲道德诚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取缔。

  (三)信用等级评价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由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小组按照《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要求,综合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信用等级,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建立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1月)。

  总结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基本形成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玉环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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