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强化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政府性、均衡性和素质性,对今后义务教育将产生重大影响,现就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正确领会学习宣传和实施新《义务教育法》的重大意义。新《义务教育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并在管理体制、免费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第一次将素质教育的要求写入了法律,使素质教育从一般的政策指导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这些重大制度创新将为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发展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于保障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各校要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法律规定,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学校要精心组织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要利用全体教师会议、政治学习会深入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完整、准确地理解其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不断提高依法治教的质量和水平。要创新学习方式,通过宣传橱窗、黑板报、网络、班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学习,在学校营造学习新《义务教育法》的浓厚氛围。同时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有关《义务教育法》的意义、内容和新旧《义务教育法》的不同,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朝着巩固、提高、均衡的方向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面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规范办学行为。
各校在抓好学习宣传的同时,要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工作,各校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对照检查,凡不符合新《义务教育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使新《义务教育法》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免杂费工作,同时切实抓好贫困学生的扶困助学工作。
2、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任何学校不得分设快慢班、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包括实验班、英语班等变相分设的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已分设的要立即取消,确保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3、规范招生行为,全面落实免试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禁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4、要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和课时,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
5、依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要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促进教育公平。
各校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实施《义务教育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有关工作建议,请及时报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