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建设规划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269号)转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府办,县财政局,县档案局,
县房管处。
浙价费 【2006】269号
关于规范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建设厅:
根据《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规范城建档案利用服务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服务,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二、各地现行城市建设档案利用服务收费政策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城建 档案 价格 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