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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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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县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加强和改善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管理,加快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职称考、评与聘任分离,打破技术职务终身制,根据《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台市委办发[2004]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玉环县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意见》,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岗位设置是技术职务聘任的基础工作,岗位设置必须确立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观念,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制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并报经人事部门核定。       
    二、事业单位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必须在人事(职改)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范围内进行。技术职务聘任应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受聘人员必须具有与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用人单位应在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人员中择优聘任。单位行政领导原则上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由上级领导聘任。
    三、聘任手续应严格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04]117号)的程序进行。聘任前应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附表一)。行政领导或上级领导应与受聘人签订聘约,聘约上应明确受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受聘人在任职期间履行的职责、所承担的任务和应遵守的纪律或法规及聘任的起止时间等。聘期根据工作任务与项目不同区别确定,一般一至三年也可与一个重大项目(一项课题)的周期相同,不应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的离退休年龄。对任期已满经考核需要续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办理续聘手续。没有做好续聘工作的单位,不能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实行备案制。聘用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报人事部门备案,人事部门以此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及调整工资待遇的聘用依据。其工资待遇自报备案的此月起执行。
    四、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期内的管理工作。根据聘约,对其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变动应及时按新岗位套改岗位绩效工资。
    六、对考试取得技术资格人员,在聘任技术职务时,除相关专业省、部有新的政策规定外,对任职年限的要求按“试行条例”执行。考试取得不分助级和员级的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对大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2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现岗位3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员级职务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员级职务满5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级职务。其他人员可聘任员级职务;对考试取得中级技术资格人员,任助理级满4年以上,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对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且连续10年以上聘任中级或连续10年以上聘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以及被评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省特级教师、“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者,“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者、终身享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荣誉称号、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
    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高职低聘。
      (一)因竞争上岗等原因落聘者;
      (二)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日常专 业技术工作者;
      (三)当年考核不合格者或任期内连续2年考核基本合格者;
      (四)聘期内不能履行聘约职责或考评中弄虚作假者;
      (五)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警告,严童警告处分不满一年者。
    高职低聘人员从低聘的次月起就近就低套入新岗位职务工资标准。除受行政记过、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者外,其他高职低聘专业技术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其高职低聘之前的职务已连续聘任满5年以上,则可保留原工资待遇。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用人单位应给予解聘。
      (一)年度考核拒考或任期内连续2年考核定为不合格者;
      (二)受行政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党内撤职以上处分不满2年者。
    本条第(一)款解聘人员应低于原职务重新确定新的岗位。受党政纪处分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专业技术人员被处以劳动教养和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期满、悔改表现好,经批准收回重新分配工作的,应低于原专业技术资格重新审定,由单位视情聘任。其工资按重新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执行。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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