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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珠城委〔2006〕155号
关于开展争创“无邪教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 知
各办、村、社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委处办[2006]16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创建无邪教社区(村)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玉县委处[2006]6号《关于在全县开展争创“无邪教社区、村”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办事处开展争创“无邪教社区、村”试点活动。现就有关争创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创建“无邪教社区、村”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群众性反邪教斗争的阵地和平台,广泛开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反对邪教和伪科学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识别、防范、抵制邪教的能力,建立防范邪教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环境优美、安定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提供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城关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讲究策略,把握定位。反邪教工作牵涉社会政治稳定大局,要准确把握定位,体现斗争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策略性,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发挥民间反邪教团体和组织的独特优势作用。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面向社区、村,服务社区、村群众,以开展各种科学、文明、健康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群众科学素质、生活质量、抵制邪教侵蚀能力为着力点,努力提高社区、村的文明程度。
3、密切协作、齐抓共建。加强与社区村党组织、科普组织、工青妇等单位的联系和协作,积极争取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人文资源,形成上下协调、横向联系、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4、以点带面,分步实施。办事处将结合实际,选择工作基础好的社区、村为创建单位,抓好典型,树立样板,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从而推动创建“无邪教社区、村”活动广泛深入开展。
二、基本标准
无邪教社区、村的基本标准:
(一)组织网络建设
1、有创建活动组织机构;
2、有一支活跃的群防群治队伍;
3、有健全的帮教组织或信息员;
4、有志愿反邪教工作者队伍。
(二)活动载体建设
1、有群众性活动场所;
2、有图书室;
3、有永久性警示教育牌;
4、有宣传橱窗。
(三)规章制度建设
1、有活动实施计划;
2、工作已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活动;
3、建立帮教工作或信息员工作制度;
4、建立警示教育、科普宣传、文体活动制度。
(四)活动内容
1、能及时发现、抓获外来渗透作案活动的邪教人员;
2、做好帮教工作,年内转化法轮功未转化人员;
3、能及时报告当地邪教人员活动情况;
4、每年不少于一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5、科普宣传和群众性文体活动正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社区、村要从建设“平安城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组织参与争创“无邪教社区、村”试点活动,办事处提出28个试点社区、村名单,将上报县委610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实施。2007年开始,创建无邪教社区、村工作全面推开。
(二)年终考评。开展争创“无邪教社区、村”试点活动的单位年终通过自查自评,认为已经符合基本标准的,由办事处综治办向县委610办公室申报。县委610办公室根据基本标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无邪教社区、村”条件,进行年终考评。通过年终考评后,对符合条件的社区、村,县委610办公室报请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同意后,命名为“无邪教社区、村”。
(三)表彰奖励。对被命名为“无邪教社区、村”的单位以及创建工作中的先进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彰。
附件:城关办事处创建“无邪教社区、村”名单
中共珠港镇城关办事处委员会
主题词:反邪教工作 争创活动 通知
抄 送:县委610办公室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6年10月8日 印130份
附件:
城关办事处创建“无邪教社区、村”名单
县前社区 石井社区 东门社区 垟青社区
县东社区 西门社区 西溪社区 南门社区
下陡门村 小普竹村 东 青 村 中 段 村
华 盛 村 章 家 村 玉 峰 村 环 东 村
后 蛟 村 小水埠村 西 山 村 小 岙 村
南大岙村 九子岙村 白 岩 村 北 山 村
仓 坑 村 黄泥坎村 内 马 村 犁头咀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