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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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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6〕203号)精神, 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平安玉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大力整治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瘦肉精等突出问题,全面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证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饲料生产和经营、生猪养殖和屠宰、猪肉加工和流通以及餐饮等环节的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力争在全县范围内基本杜绝使用过瘦肉精养殖的猪肉上市,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三、整治时间

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2月20日。

四、整治内容

以猪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生猪贩运户、养殖场(户)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行为。

五、整治重点

(一)查处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窝点和网络。

(二)查处生猪贩运户、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或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饲料及添加剂喂养生猪的行为,在规模贩运户、养殖场(户)中推行生猪质量安全告知承诺制度。

(三)落实生猪宰前尿液检测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账、档案。

(四)在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餐厅、食堂等餐饮环节落实猪肉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

六、职责分工

农业部门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和生猪养殖环节的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要严厉打击在猪饲料中添加瘦肉精、无机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质检设备、无技术人员、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饲料加工单位(点)。在生猪养殖环节,要严厉打击饲养户和养殖场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行为;对宰前检测呈阳性的生猪进行源头查处,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建立养殖场(户)使用禁用药物的“黑名单”制度,落实养殖场(户)告知承诺制度。加强对县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

经贸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的整治。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宰前尿样抽检中的自身工作;会同农业部门对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的宰前检测和检测呈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会同农业、工商等部门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行为的排查和肉制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对排查发现非法生产加工瘦肉精的,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同时,加强对以鲜猪肉为原料生产加工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加大对猪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工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者的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切实防止问题猪肉的流通。同时,要加强对非法销售瘦肉精等禁用药物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整治。依法对餐厅、食堂等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开展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的抽检,督促餐饮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专人负责验收,确保购进猪肉均有生猪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自觉做到加工制作食品不使用来路不明和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以及病死猪肉或私自屠宰的猪肉。同时,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猪肉。

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案件的侦查。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嫌瘦肉精等禁用药物犯罪的案件,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时,对一些重大案件,要及时主动介入调查。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并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同时,要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的监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加强沟通,及时掌握专项整治的动态情况,处理整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把思想统一到建设“平安玉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次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并落实专人抓好抓实。

(三)认真开展普查。农业、经贸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对饲料生产加工、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重点检查生猪养殖、屠宰、流通、消费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相关单位的养殖档案、屠宰台账、肉品进货台账和承诺制度、瘦肉精宰前检测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情况,以及饲料生产加工记录、瘦肉精宰前检测记录,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督促及时纠正,对触犯法律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宣传报导和社会监督作用,既要突出宣传先进事迹,也要有选择地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整治的强大声势。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实行举报奖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以及非法屠宰、销售不合格猪肉和使用不合格猪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适时督查整治工作进展。对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和责任不落实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发生严重瘦肉精中毒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2007年2月20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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