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玉环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保障精减退职职工的基本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根据浙民救[2006]242号《关于调整部分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适当调整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务院[1965]224号文件规定,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享受原工资40%救济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调整为460元。
二、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职工的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调整为375元。
三、以上补助标准从2006年7月1日执行,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
玉环县民政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