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城办〔2006〕123号
关于城关办事处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办、村、社区、解放塘农场: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农业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5]49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农业普查的通知》(台政发[2005]53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城关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城关当前的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有利于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城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农业普查的时间和内容
本次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普查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二是镇乡、村居(社区)环境情况;三是农业土地利用情况;四是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五是农业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六是农民生活质量情况。
三、农业普查的工作要求
农业普查涉及广大农村地区及众多农户,普查任务重,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村、社区、农场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实施工作。办事处和村社区农场两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宣传动员、试点摸底、入户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等工作。同时,利用多形式的宣传舆论工具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凡城关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办事处将准确把握农业普查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普查资料的管理。对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两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三农”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四、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办事处已建立了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区域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村、社区、农场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已经成立的普查领导小组的组织作用,全力投入到农普工作中。同时,各村、社区、农场要协助办事处做好农普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质量。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6年11月6日
主题词:农业 普查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农普办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 印1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