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07]32号)转发给你们,并组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日活动。今年3月26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26日—4月1日为“安全教育周”,今年的宣传教育主题为“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围绕主题,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公检部门的联系,重视做好法制副校长和安全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事故预防工作。预防工作是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校要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预防上来,尽可能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更多的“亡羊补牢”。一要持续加强广大师生尤其是农村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增强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二要细化学校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随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通过心理辅导、谈心、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防止学生因发生口角引起斗殴,造成人员伤亡。三要针对当前校园治安和刑事案件多发的特点,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门卫、值班、巡逻等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防止针对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四要采取防范措施。各校(幼儿园)在校门口和关键部位安装电子探头,监视校园动向,提高防范能力。
三、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是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包括幼儿)每天近有4万师生中餐在学校就餐,确保学校防疫和食品安全是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学校要切实健全学校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经常性地对食堂、饮水设施,厕所、宿舍等容易造成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环境进行自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春季是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要安排必要的活动或课时,开展预防呼吸道和肠道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尤其对一些传染性疾病或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要及时报告,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四、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到,天气转暖,正是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美好季节。学校必须要认真做好春游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春游活动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组织学生春游必须有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各学校春游活动必须要制订详细的安全预案。县属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的安全预案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村完小及幼儿园安全预案送交镇乡中心小学备案。
各学校幼儿园必须要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镇乡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必须把安全周教育活动方案和总结(包括照片)送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蔡榴棋处(通过玉环教育信息网K12平台)。中心完小和民工子弟学校把安全教育周的活动方案和总结送交镇乡中心小学。送交的材料将作为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附件:2、教育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小学 安全 教育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安监局。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7年3月21日印发
(纸质印发250份)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
浙教基〔2007〕32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7〕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要求。教育部教基厅〔2007〕3号文件是做好今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地要尽快将精神贯彻到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各地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坚持以人为本,继续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安全培训。要健全制度,加强力量,明确责任,增加投入,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资金上形成更为有力的保障,积极防范校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将安全工作列入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二、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地、各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及浙教基〔2007〕14号文件印发的《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等6个安全工作制度,严格安全工作的程序管理,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理解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按章办事。要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中小学生进行演练,提高中小学生面临安全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能力。我厅将在今年适当时候组织人员赴各地督导检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浙江省“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意见(试行)》,积极推进科技创安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坚持创建标准,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提高创建活动质量和校园的整体防范水平。各地、各校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对发现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在册,及时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要重点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民工子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不放过,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继续抓好学生接送车辆整治。在2006年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重点解决一些农村地区接送车车辆数量不够、运力不足,部分非法营运车、农用车接送学生,民工子弟学校接送车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努力形成“专业企业为主,社会车辆为辅,政府大力支持,部门具体监管”的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有效管理机制。
五、认真做好学生春游安全工作。春季已至,天气转暖,正值学生和幼儿春游和踏青活动的季节。各地要加强对学生春游活动的领导,做到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不得组织学生前往,凡不制订安全预案或安全预案不完善的不批准。学校组织学生春游活动时,必须有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并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事先勘察活动场所,摸清有关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六、深入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今年3月 26 日(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各校要围绕“强化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的主题,创新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深入组织学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充分调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积极性,增强安全教育的有效性,使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联系,重视做好法制副校长和安全辅导员的配备工作,不断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